朋友借錢不還沒證據怎么辦_朋友借錢不還怎么辦?
特邀律師
一個人借錢不還,對這種人在借的時候必須立好字據,有意識地請旁人做證,注明歸還時間,到時不歸還,百般耍賴的話,可以借助于法律強制執行。江南有味向江南。
我遇到過好多次這樣的事情,而且能出借給對方的的都是我的朋友,但還錢就麻煩了!我就是有正常事情想聯系都思忖再三,怕對方以為是催款,而對方也不和我聯系,因為不能如期歸還,久而久之也就淡了往來了!所以,有句話叫“錢越借關系越遠!”說的就是這個理兒!直到有一次有個人把我電話屏蔽、微信拉黑后徹底失去聯系方式了,我只能走最后一步棋,訴諸法律!這是我唯一的希望! 現在我將自己的經驗告訴大家如下: 1、債權人可暗示對方,自己目前急缺錢,當時借錢的時候是因為體諒對方的處境,希望對方也能夠體諒自己急需用錢的困境,委婉無意地提起還錢要求。
2、債權人可以收集對債務人主張債權的證據,也就是收集曾向他要過錢的證據,這為了防止債權已過3年訴訟時效,追不回債務造成財產損失。
3、收集對方財產信息向有關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以免債務人轉移財產,追不回所欠債務造成損失。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采用技巧取得證據。
隨著微信和支付寶等應用的普及,掃碼支付、在線轉賬已經逐漸代替現金支付,網上支付成為了更普遍的支付方式。新的支付方式之下,難免又會產生新的問題。如果通過手機支付之后發生了糾紛,付款記錄能不能作為證據呢?能!但是光有付款記錄是不行的,還需要收集其他證據。
電子證據
在民事訴訟中一共有八種證據類型,分別是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訴訟參加人陳述、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微信或者支付寶的支付信息就屬于民事訴訟證據中的最后一種——電子數據。
電子數據是借助于電子技術或者電子設備而形成了一切證據材料。《電子簽名法》首次在立法上確認了電子證據的法律夏利,因此,電子數據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七條規定,數據電文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使用。
證明標準
使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必須達到一定的證明標準。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沒有達到證明標準的,當事人可能會受到訴訟中的不利已,承擔敗訴的風險。要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光是轉賬記錄是不夠的,還需要其他證據加以佐證。
1、雙方當事人在聊天工具中提及的有關于借款事項的聊天記錄,并且聊天記錄與轉賬記錄要對應,包括時間上的對應和數額上的對應。
2、通話錄音。如果借款人是通過打電話向出借人借錢的話,可以找出當時的通話錄音用于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
3、證人證言。如果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錢的時候周圍有其他朋友在,那么就可以請求他們作證,證明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借貸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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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收集好足夠的證據之后,當事人就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使被告失蹤了,也不影響案件的受理,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之后,可以做出缺席判決。不論是現金支付還是網上支付,民間借貸都應當要求對方出具必要的債權憑證,如借條、欠條等,不然很有可能遭遇賴賬行為,出借人沒有足夠的證據難以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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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錢,沒寫借條,我估計原因有二,一就是金額小,不值的寫。另一就是朋友關系太鐵了,不用寫。
我認為如果一萬以內的金額太小了,就算了吧,沒必要耗時間耗物力去尋找證據,得不償失,自已努力一點怎么都賺回來了。借此也看清楚了這個人的嘴臉,以后要遠離這種小人,金錢不能輕易外借。
借款金額比較大,當時也沒寫借條的話也比較棘手。因為沒百證據官司都沒法打。借條是最直接反映借貸關系的,你卻沒有。只能搜集其他證據,比如借款時有沒有其他人在場,銀行或者微信,支付寶的轉賬記錄,微信或者短信能反映借貸關系的記錄。
如果這些證據都沒有,就可以當面或者打電話向借錢的人進行催款,對他的回答要做好錄音。只要能錄到對方明確承認有借款的事實和金額就可以起訴了。錄音時要注意隱蔽和說話口氣,以免對方發覺你是在套話。
除了正規合法的起訴,還有一些是求助于社會上專門代催收款服務的,這里不詳談。
別人借錢不還,自己沒憑據能怎么辦,只能想方設法找證據,如果碰到老賴,沒有的話還真沒辦法,只能靠自己去找對方磨,硬的不行軟的對方不買你的賬,錢沒要到,自己都會先被煩死,看你耐性了。
謝謝邀請!
這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說說我自己的經歷吧。
我農村大姨家的孩子,大專畢業后在某二線城市發展見過很多世面。我媽和我姨都把他當成有出息“人生的楷模”經常給我們念叨。我這表弟在“網上”發現了一個發財的“大好良機”聯系鼓動親戚朋友們參加。我因為不熟悉所以沒有參加。一段時間里我媽媽常拿我表弟給他媽媽買的“奢侈品”來數落我的不孝,我也并沒在意。
忽然有一天,我媽媽告訴我,我表弟遇見了自己的另一半要結婚了!可是因為干大事業把錢都占用了。又不想虧待自己的“心上人”所以要借錢辦一個體面的婚禮。這個坎能不能過去就看我這個“六親不認”的表哥了!如果我借了,以后表弟的錢回來會給我N倍的回報!!看著我媽和我姨紅紅的眼圈和期待的眼神,我默默的認了!!!把自己的積蓄都給了大姨。
再后來表弟跑了,大姨家被要債的人踏破。我暗自慶幸聽了老婆的話沒把房照也借給他們!
如果是我貪圖小便宜我認了!可人家是借錢,而且是我的“親人”,我能怎么辦?
如果去要。要不要得回來,都傷了和氣!
我現在看著日漸衰老的媽媽和大姨畏畏縮縮的眼神,我TM一個字都不敢提!
謝邀!
首先相信能夠借款的都是知近的朋友,出借的欠款也并不多,建議協商解決;
其次,在協商的過程中也要保留證據,比如錄音錄像等,都可以。錄音錄像的內容應該涵蓋(出借人、借款人以及借款時間、地點、金額等借款事實)
再次,只有掌握了基本的證據之后才能為依法維權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