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犯經濟罪對孩子有影響嗎_父親欠債被起訴,子女受影響嗎?
特邀律師
有影響,公檢法公務員筆試過了有一門叫做政審,政治審查。政審工作一般應由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單位派黨員前去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于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公務員的政審一般由招考單位組織。政審的內容和范圍,不同的公務員崗位有不同的要求。公安就比法檢更嚴格,政審不合格可能影響錄用。法檢的影響不是太大,祝你好運,scsytiku有啥問題可以繼續咨詢。
其實沒什么事,如果是公安系統,可能會受點影響。
一般的政審都不會看父母的犯罪情況,只要沒參加過政治性的運動就可以。當然是有影響的,主要反應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子女的事業發展上,另一個是在子女的日常生活中。
對于事業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父親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已經服刑完畢的,那就不會對公務員政審有影響,如果是正在服刑的,那就對公務員政審有影響,不得報考公務員,直到服刑完畢后才可以。另外,要看所犯的是什么罪,如果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話,那無論怎么樣都會有影響。還有就是,如果是正在服刑的直系親屬也是對自己的是否錄用為公務員有影響的。另外,直系親屬,有沒有關系,這個不是自己說了算,而是要根據法律規定的。
2、主要是看直系親屬犯的是什么罪,如果是死罪,那就不能報考。 如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都視為政審不合格。
3、國家公務員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在子女的日常生活中主要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子女往往會有自卑心理,往往會被社會上的人所人為疏遠。
2、子女總覺得抬不起頭,會影響到他們的日常生活。
3、子女往往害怕與人交往,不愿意積極參加社會活動,與人交往往往會很被動。
4、會影響到子女性格的封閉與不愿袒露心扉。
總之,要消除影響,的卻很難,所以一方面子女要學會調節,另一方面也需要社會給與寬容與幫助。
一定會受影響的!現在法律很健全。對欠債或轉移財產欠債不還的人,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子女也會受到影響。
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罪責自負,也就是說誰實施犯罪行為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搞株連,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員。 因此,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但在現實中,父母或家庭成員犯罪,社會對并無犯罪的其他家庭成員是有偏見的,在考公務員時可能會有影響,一般情況主要是在政審方面可能會受到不公平對待。父母犯了罪,在經濟上與子女沒有關系,但在一些工作崗位上,影響子女的前途。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三條 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五)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擴展資料:政審內容:1、對政審對象本人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的審查;2、政審對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3、政審對象在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4、對政審對象有無犯罪記錄情況的審查。政審法律依據: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關于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一招考的意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第三條、筆試、面試、體檢、體能、心理素質測評均合格的人員,按照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由省級公安機關商省級錄用主管機關,以計劃錄用名額1:1的比例確定人選進行考核和政審。不足部分,按照綜合總成績順序依次遞補。第四條、考核和政審的內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缺點和不足、回避的關系以及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旁系血親的情況等。第五條、考核和政審工作由省級公安機關統一領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按照省級公安機關的要求組織實施。第六條、考核和政審工作應當遵循領導評價與群眾評價相結合、組織考核與被考核人意見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客觀、全面、公正。第七條公安機關應當成立若干考核和政審工作小組,具體實施考核和政審工作。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我覺得多少還是會有影響的,如果去一些國企、外企、大型連鎖企業,人力部調取個人檔案,就算子女未犯罪,但用人單位一般不會選擇,一來是現在應聘人那么多,不差人,再來就是,跟個人有關了,領導如果哪天知道這人的背景,再是你招進來的,最自己也不利,一般情況,就算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社會這個江湖中,還是多少有點影響,就像罪犯刑滿釋放為什么還很難找到工作,就是用人單位,在心里會帶有有色眼睛,去看待。
一人犯法,全家受影響,這不是新中國的傳統觀念,出身不能選擇,道路是可以選擇的,每個人思想觀念不同,不能以父母錯影響到孩子身上,我認為是不合情理,因為父母犯錯之時,孩子什么也不知道,及便知道也會痛狠父母的,在這種情況下,孩子會牢記教訓,為自己提醒,相反會起到更好作用。所以不能對孩子前進道路上受到障礙,
毛主席說過:出身不由已,道路可選擇。周恩來總理和郝魯曉夫對話時說過:咱們出生階級不同,你是無產階級出身,我是資本家出身,可是咱們各自背判了自己的階級,從此我認為父母犯罪決不能影響孩子,這樣會造成嚴重后果,在沒有犯罪的家庭里,也會產生犯罪,在犯罪家庭里也會有對國家做出重大貢獻的,所以,有錯必究必改,究改過來,就是一樣的,對國家對社會都是有益的。這也是歷史,也是實踐,希望各界人士理解真正的函意。
影響肯定會有,但也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提前批錄取的警校,政審非常嚴格,查三代是否有犯罪記錄,這種過不了;另一種是普通批警校,政審寬松,本人無違法記錄就沒事。
但還有一個問題,就算考上了警校,畢業還要參加招警考試,也會受到限制的,公檢法進不了!
有網友也許會問,父親自己犯的錯,為什么要孩子來承擔?其實,這個事情真不好說,在原生家庭下長大的孩子,因為父母的一些犯罪情況,或多或少會影響孩子的性格缺陷,如果這樣的孩子被錄用,能否保證不拿手上的權利去傷害無辜?
而且,考警察的學生那么多,一般擇優選擇歷史清白的,父母有犯罪記錄的,孩子考警察都會受到影響。這么說吧,兩個考生報考警校,筆試、面試、體檢一樣過了,其中一個考生的父母有犯罪記錄,如果你是用人單位,你會選哪一個?
所以說,只有政審嚴格,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的規避這些風險!
如果你是為人父母,或是即將要當父母的,一定要遵紀守法,也許你的一個錯誤,真的可能會影響孩子的一生,特別是將來孩子要考人民警察這件事情上會受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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