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買房離婚后怎么分_婚前男方購房,離婚后房子屬他個人財產嗎?
特邀律師
應該是不能分吧,因為買樓的時候你沒有出一分錢,婚后的財產可以分一半才是王道。
男方婚前買房,如全額支付房款且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離婚時不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為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如男方婚前買房,婚后夫妻共同還房貸且產證上仍然只有男方名字,離婚時房產歸男方所有,但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及房產增值占比部分一半作為對女方的補償。具體案件可以咨詢律師,有一套完整的運算公式。
這種情況下,如果男方是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 那么在離婚的時候該房產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離婚時候不用分割。 如果男方婚前付的首付 ,所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房屋產權在離婚的時候歸男方一人所有, 但婚后共同還貸以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男方全額買房,離婚時,就要看男方在婚姻期間內,是不是對女方做出了特殊的定約,或者是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才能給出合法的正確答復。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前的個人財產是屬于個人擁有,不因婚姻而改變個人擁有的性質。自領結婚證成為合法夫妻之日起,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都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互贈行為,是屬于合法行為,能得到法律認可,受到法律保護。
婚前男方全額買房,屬于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歸男方所有,這是無可爭議的事情。如果男方為了結婚,在婚前或者是婚后,立下了字據,愿意以一半的房產作為婚姻的保障,或者是無償贈送給女方,哪怕在房產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導致離婚的過錯方是屬于男方 ( 立字為證 ),或者是和平分手的,女方就有權要回屬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因為,前者是過錯行為,后者是屬于贈予行為。
如果男方在婚姻期間內,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 除非有特殊的約定 ) 依法這是屬于夫妻婚內的贈予行為。意味著男方在婚姻期間內,無償的將一半的房子贈送給了妻子。房產一半的權屬歸了女方,離婚時,女方就有一半的房產擁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