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政治權利包括哪些_政治權利包括哪些?
特邀律師
政治權利是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主要包括四個方面:1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權利;3.在國家機關任職的權利;4.領導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權利。"
擴展知識:
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主要指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管理國家,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等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國家保障人民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等權利。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權利。同時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進行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根據憲法 、法律的規定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它是公民的經濟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權利的基礎。在現代社會,公民的政治權利是由憲法、法律確認的,并受到憲法、法律的保護;同時它又受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等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公民享有政治權利的廣度及其實現程度如何,往往是衡量一個國家民主化程度的標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憲法、法律保障,公民不但可以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監督權包括批評權、建議權、檢舉權、申訴權、控告權。而且還可以通過社會提供的諸如公職平等競爭、擇優錄取制度、社會協商制度等多種形式,直接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政治權利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選舉與被選舉權;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
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表達意愿的權利和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3、宗教信仰自由憲法規定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權利。
5、社會經濟權利。
6、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
7、特定人的權利。
8、監督權利,憲法規定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9、對其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政治權利和自由(political right and freedom) 是指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作為國家政治生活主體依法享有的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是國家為公民直接參與政治活動提供的基本保障。它表現為兩種形式:一種是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即公民參與國家、社會組織與管理的活動,以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行使為基礎;另一種是政治自由,即公民表達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現為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簡稱政治自由。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并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政治權利又稱參政權或政治參加的權利、民主權利,是人們參與政治活動的一切權利和自由的總稱。 政治權利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選舉與被選舉權;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
我國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權利是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我國《憲法》第3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公民的基本權利有:法律面前的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監督權和取得賠償權;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的權利和自由;婦女權益及婚姻、家庭、兒童和老人受國家特殊保護;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
公民的基本義務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