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則在哪些情況下扣3分_開車什么情況下扣3分?
特邀律師
根據最新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對于駕駛人員有以下的違法行為,駕駛證扣3分:扣6分的交通違法行為有以下幾種: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做3分不罰款:(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第五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第五十六條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不能年檢。記分會和以后其他違章記分相加,如果相加后達到或超過2分,就要暫扣駕駛證需參加學習和考試才能拿駕駕駛證,如果A、B類駕駛證還要降級,想增駕就得拖兩年左右。換領駕駛證的時候,需要審驗,而有違章未處理的不予通過審驗,也就無法換領駕駛證。一、換證需審驗《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二、違章未處理審驗不予通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二)身體條件情況;(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后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基本規定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的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員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的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規章,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1)違反各行其道規定的;(2)違反讓行規定的;(3)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的。
根據最新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對于駕駛人員有以下的違法行為,駕駛證扣3分:
行駛車輛在經過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駕駛證扣3分:新道路交通法是優先保護行人,因此,在車輛經過人行道、斑馬線時,都需要減速避讓行人,特殊情況下還需要停車讓行。
人先過在高速公司在匝道超車駕駛證扣3分:高速公路上的匝道本身是很窄的,在該路段超車會很容易產生車輛碰撞的情形,同時在匝道處由于有大幅度的過彎,因此加速超速會容易產生離心力而失控翻車,從而造成交通事故。
在行駛過程中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的:禁止標線包括有黃色單、雙實線;禁止轉彎、直行、調頭等,如果違反規定駕駛將面臨扣3分的處罰。
轉彎車輛未讓直行或者行人先行:我國的道路設計中,車輛右轉時不受信號燈影響的,如果這時有人行橫道,就會產生行人和右轉車輛互相搶道的混亂場面,為了避免事故糾紛,明令規定轉彎車輛必須讓行人先行。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因為國內駕駛室是設置在左邊,左轉車輛的右邊會形成視角盲區。如果有右轉車輛不避讓的話,就會發生碰撞事故。
車輛不按照規定道路行駛駕駛證扣3分:在高速路或者是
城市快速路
上,對于不按規定道路行駛的行為駕駛證扣3分,像在高速路上的快速車道車輛如果進行慢車行駛就駕駛證就會被扣分。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不同程度的超速駕駛有不同程度的處罰,如果未超過限速的50%,只會扣3分。
沒有給特殊車輛讓行的駕駛證扣3分,明確規定,如果有救護車、救火車這些特殊車輛行駛時,要及時避讓這些車輛,對于不避讓的則駕駛人員的駕駛證扣3分。
不按照正確規定超車、或者逆行的駕駛證扣3分:在車輛超速的時候,需要加速行駛,如果不按照規定亂超車就會造成碰撞事故,因此交通管理明確規定,不按照規定超速的,駕駛證扣3分。
高速公路上屬于車輛違章的行為有很多,如占用緊急車道、違規超車、超速行駛、違規倒車、壓導流線等等。
1、超速行駛。車輛超速行駛也是高速駕駛安全的最大隱患。道路限速是根據道路的實際情況規定的限制行駛速度,超出規定的限制速度行駛,會造成交通事故的隱患。交通法規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輛超速50%以上,就要處以扣除12分的處罰。
2、違規超車。通法規超車規定,車輛在行駛中超車時候,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安全距離后,駛回原車道。但是高速公路上經常會有些車輛長期占用超車道,致使后車不得不違規超車。
3、違規倒車。在高速公路上違規倒車是相當危險的。有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候,因為車速過快導致沒有及時下站,車輛開始在行車道倒車,這是扣12分的違規行為。高速倒車經常會導致后車來不及采取措施導致車禍的發生。
4、占用緊急車道。高速公路除非特殊原因,是不允許占用緊急車道的,緊急車道是在發生緊急情況時的生命通道,很多高速公路在發生意外時,高速會出現嚴重堵車,在這時候救援車輛就需要從緊急車道通過去救援。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或停車的處200元罰款,并記6分。
5、壓導流線。設置導流線,目的就是要讓每一輛車都可以“車行其道”,起到管制、引導、警示交通的作用,從而減少交通事故。但是導流線內是禁止行車和停車的,但是在高速公路上經常有車壓導流線行駛或停車。根據新交通法實施規定在導流線上違法停車,不再以“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罰款100元、記3分,而是以侵占應急車道,罰款200元、記6分。
一次扣2分的交通違章行為 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 處罰依據罰款(元)吊扣駕駛證(月)或單 處可并處 其他處罰及扣分
1.駕駛后視鏡刮水器不 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扣2分
2.行經交叉路口鐵道口不按 規定行車或停車的 扣2分
3.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臨時號 牌試車牌或移動證的 扣2分
4.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扣2分
5.駕車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 扣2分
6.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警 報器或標志燈具的 扣2分
7.違反車速規定的 扣2分
8.違反交通標志的交 通指標線的 扣2分
9.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 扣2分
10.駛入或者駛出非機 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扣2分
11.在高速公路上騎.壓 車道分界線行駛 扣2分
12.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 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扣2分
1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駛的 規定在主車道上行駛的 扣2分
14.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安全距離的 扣2分
15.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扣2分
16.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質量 未達30%的 扣2分
17.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 扣2分
18.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 扣2分
19.在高速公路上違章停車 扣2分
20.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 扣2分
21.不按規定安裝使用報警器或標志燈具 扣2分
這個分幾種情況,如果是現場執法,就是違章被交警查扣,把本給他,他給開正式罰單,單子開出來,分就扣了,還有一種是非現場執法,就是攝像頭拍攝的,這種只有拿著駕駛本,去處理違章的時候,人家把正式的罰單開出來。才會扣分。不去處理,這違章一直在車上掛著,沒扣分。另外,不管是現場執法還是非現場執法,正式的罰單開出來以后,15天不交罰款,就會產生滯納金。正式的罰單開出來以后,如果正好趕在一年計分周期結束這幾天,在計分周期結束這一天,沒有交罰款的話,這個罰單的扣分,就會累計到下個計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