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學校_義務教育法中規定的義務教育目標是什么?
特邀律師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22 條規定,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第57條規定,學校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要根據教學目標、學生的需要以及當地客觀條件,積極地和有創造性地探索有效的教學方法;不斷對自己的教學行為進行反思,努力使自己成為具有創新精神的研究型教師。
只有在吃透課標、深鉆教材、研究學生的前提下,才能做到精心備課,在教學中胸有成竹和有的放矢。不能開除!但教育不是萬能的!這種制度保護下,會讓老師,學校對問題學生有許多無奈!過分的保護會使問題學生有恃無恐,為所欲為,最終會造就一批“畸形”學生,自控力不強的學生,最終會走向違法犯罪道路!成為社會“渣子”,危害社會!
這個沒有要求。
就近只是個大意上的說法。
教育主管部門會根據每所學校附近適齡兒童的人數,劃一個每所學校入學的范圍,你的戶口在這所學校的劃片范圍內,就可以上這所學校上學。
所以是否就近,不是你自己說了算,而是教育主管部門說了算。
我國最新的義務教育法是2018年的修正版,也是現行版,結合《實施細則》,可以說, 義務教育法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何實施,以及拒絕接受義務教育的懲罰的。
不過,一般地,這個處罰,只是行政處罰,不構成刑事犯罪。
下面說說義務教育的相關法律規定與自己的解讀:
第一、根據最新的2018年修訂的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我國以法律形式來為適齡兒童能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提供保障。
第二、在這里,法律不僅規定了適齡兒童和少年,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而且,也規定了它們應有的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三、《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和《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送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在這里,我想提醒大家的是,法律只是規定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還不夠,因此,我們在《義務教育法》中還作了以下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不履行這項義務的,依據《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的規定,城市由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機構,農村由鄉級人民政府,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的,可視具體情況處以罰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
從上面的相關法律規定及實施細則,我們不難看出,對拒絕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為,一般只是行政處罰。
因此,這次肺炎疫情中看到的,10多萬中國少年出國學習,而不接受我國的義務教育,實則無奈。所以,我國的教育方面,應該加強愛國情懷的教育,這樣,才有更多的人才,自愿為國家的建設,作出自己的奉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沒有良方,因為學生明白你奈何不了他,所以肆無忌憚。你不能懲戒,違法;你選擇說教,無效;你選擇放棄,違心;你選擇耗著,要命。看你蒼白無力的教育手段,學生可以放肆,可以罵你,可以打你,甚至可以殺你,因為他知道他們違紀無論多嚴重,你都拿他沒辦法一一他們幾乎沒有違法成果,既使殺了人,他們也是未成年,不會判死刑。而你,要罵不還口,打不還手,殺不憤怒。否則,你會受到家長的羞辱,受到媒體的譴責,受到法律的制裁。口誅筆伐,眾口鑠金,輕則說你沒有教師最起碼的師德,失掉公職;重則挨打受罵,飽受羞辱,甚至賤命難保。所以老師是他們的玩偶,只要學生樂意,他們就可玩死你。知趣吧,你只是一個老師;知趣吧,別為了他人的孩子而讓自己受罪;知趣吧,和誰斗都不能和學生斗。別被所謂的專家蒙蔽了我們的雙眼,因為他們不需上一線從教,所以他們可以胡講亂說,站著說話不腰疼。我們寧愿讓別人說我們無能,寧愿讓自己憋屈,寧愿讓自己的良知折磨自我,千萬別幼稚,別沖動,別想當圣人一一我們不珍惜自己還有誰珍惜你呢?難道還有保命更重要的事嗎?我們在學生所有行為面前永遠都是孫子!當老師難啦,難于上青天。認命吧,慢慢熬吧,許多老師是未退休就解脫了一一教師這職業吞噬健康吞噬生命吶。所以,你選擇了教師你就選擇了窩囊,選擇了放棄尊嚴。認清形勢,做理智的人吧。
基本內容;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提高全民族素質而制定的,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