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組織幾人以上確定_可以依法認定恐怖組織和人員嗎?
特邀律師
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根據本法第三條 的規定,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由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予以公告。
國際事件中的恐怖襲擊,有組織對恐怖事件宣稱負責這可不是真正的負責。
這里的負責,就是警告敵方這是我干的,你們老實點,如果再不老實,那就有更大的襲擊。
所以,只要發生了恐怖襲擊,有組織站出來,那就是意味著公然挑戰警告他的襲擊對象。
通常都是縣 區級以上,一審就可以認定這種名稱,判定以后,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上一級法院申訴。
可以。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七條 國家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怖主義工作。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在上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領導和指揮下,負責本地區反恐怖主義工作。
第十二條 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根據本法第三條的規定,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由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外交部門和省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對于需要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應當向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提出申請。
反恐 怖主 義工作領導機構。
詳見反恐怖主義法:
第七條 國家設立反 恐 怖 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反 恐 怖主義工作。
設區的市 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縣 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在上級反 恐 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領導和指揮下,負責本地區反 恐 怖主義工作。
第十二條 國家反 恐 怖 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根據本法第三條的規定,認定恐 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由國家反 恐 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