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院失信決定書不服怎么辦_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首先被列入失信名單,肯定是法院判決未履行,一般只要履行完,失信名單會自動刪除你的名字,當然不會實時更新,需要一定的時間。
如果說現在你沒有能力去履行法院的判決或者根本就不想去履行法院判決,那么不好意思,第一:現在失信名單都會在戶籍地定時公布,前幾天看的新聞,老賴名單在當天法院的大屏幕上實時滾動播放,畢竟是戶籍地,肯定會有些丟人,不過現在社會也無所謂,都是笑貧不笑娼,估計也就自個覺得丟人,別人眼里保不齊還覺得你很風光呢。
第二:會限制高消費,什么星級以上賓館、飛機、高鐵及其他非生活必須品都會有所限制,不過如果是一輩子待在個縣城里的話,對個人說實話也不會有太大影響。每年有幾十萬人被拉入失信黑名單,想想你也不是很孤單,個人建議你去貼吧或其他渠道尋找下同類失信人員,抱團取暖就不覺得難過了。
不過個人建議有能力的話還是想辦法履行法院判決吧,畢竟現在是信用社會,萬一以后真的影響到子女上學或者就業,耽誤了孩子,就問你良心痛不痛?
不理法院生效判決的執行,這種情況十分常見。
有的債務人在法院審判階段便已經對此不管不理,開庭不去,法院該怎么判就怎么判,愛怎么判就怎么判。判決結果都不在意的人,怎么可能還指望他能夠重視法院的執行。
所以,這個執行只能讓法院按程序走了,該怎么執行就執行。一般來說,法院會依職權向銀行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向房地產、車輛管理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房地產、車輛登記情況。若有財產可供執行,該執行便執行。若沒有財產財產,法院將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至于執行懲戒措施,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法院也都會依職權采取。但是,這個對于個人的影響可大可小,但對一般人來說,這個懲戒措施可能影響還真不大。所以,這也是為什么很多被執行人無所謂的態度。
根據我們的實務經驗,關于執行通知一般都會載明相關主體如有異議,如何進行權利救濟。異議當然能提,但至于是否具有事實根據以及應當得到支持,則需要具體判斷。
對于法院做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三款規定: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