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強制措施有哪幾種_直接強制執行有哪幾種?
特邀律師
2016年最高院院長周強在做人大報告時提出,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藩籬。
其實,執行工作一直是法院的重點和難點。一方面,執行是保障判決真正發揮作用的有力工具,也是維護法院判決、實現勝訴人權益的真正抓手。但現實中法院執行工作也面臨了案多人少、執行力度不大、執行抓手不強、執行信息化不足等矛盾。
正是因為這些矛盾和問題,導致了我們對執行工作的不理解或不好的看法。也正是因為看到這些矛盾和問題,最高院也專門在人大報告中提出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說法。
自2016年提出2到3年基本解決執行難以來,我作為法律工作者來講,也確實感受到了基層法院執行工作的大踏步進步。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法院執行工作觀念的轉變。要想做好一項工作,首先便是從思想轉變開始。以前法院執行基本就是走程序,執行法官不想執不愿執的思想比較突出?,F在則上升到了有財產必須執行,強制措施必須實施的高度。變化是非常可喜的!
二是法院執行人員配備的加強。我所接觸的一個基層法院的執行局包括執行員額法官、書記員、法警,加起來已經到了接近50號人。那和之前確實有天壤之別,為什么?就是體現了對執行工作的重視,人員到位后,執行工作才能做細做扎實!
三是執行力度的不斷強化。舉個簡單例子,以前你想向法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很難,為什么?很多時候你想要拘留抓人,法院上班被執行人也上班,被執行人下班回家好蹲人的時候法院也下班了?,F在工作方法已經有轉變了,只要你向法院提出被執行人的位置,多晚法院執行法官也會出警抓人。一葉知秋,除了拘留,罰款、查凍、扣押、清房等等,相關執行力度在不斷的強化中。
四是執行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F在是信息化社會,被執行人的財產也以多種存在形式分布在不同地方?,F在法院執行也在上新不同的信息系統,多方位精準查找被執行人財產信息。比如銀行查控系統,告別了之前執行法官一家一家銀行上門查賬凍結的方式,只要通過查控系統。便能精準查找被執行人名下所有銀行賬戶余額情況。還有與不動產聯網查詢不動產信息、證券聯網查詢、微信及支付寶賬戶凍結查詢等等。
五是執行聯動機制的不斷延伸。執行工作僅依靠法院也是杯水車薪,還需要全社會的配合。像江西經驗的“法媒銀”平臺,便對被執行人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還有就是限高后不能做高鐵和飛機、子女不能上“貴族學校”、銀行貸款被拒等等,都體現了執行是全社會共同推進的綜合性工程。
盡管目前執行工作離我們的愿望還有差距,但我們也要看到執行工作的長足進步,我們也對執行工作充滿信心。
畢竟,誠信行天下還是我們社會的主旋律!
直接強制執行是指義務人拒不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時,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其人身或財產施以強制力直接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或者通過強制手段達到與義務人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一種強制執行措施。
由于直接強制執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財物,造成對公民人身自由、財產權侵害的可能性較大,因此,適用直接強制執行必須十分慎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院強制執行,可以采取的措施: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五、強制交付財物或票證。
六、強制遷出房屋或土地。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直接強制執行措施: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扣繳、強制收購、限價出售間接強制執行措施:執行罰 、代執行,所以選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