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寫的欠條有效嗎_被強迫寫的借條有效嗎?
特邀律師
在有足夠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強迫寫下的債務欠條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欠條嚴格意義上屬于簡易合同。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盡管是后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采信的。持借條原件起訴。有人持撕爛了又粘貼好的借條起訴,一方說已還錢借條也當場撕了一方說借條被騙取撕了卻沒還錢,使法官也難辯真偽。借款金額較大時則最好簽定一份借款協議,把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清楚。還要注意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廣義上欠條包括借條,借條是單純的借款,而欠條可以是買賣、賠償、不當得利等原因而產生,兩者訴訟時效的計算也不一樣。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第十三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第十六條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第十七條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第十八條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謝邀,不必寫欠條,因為你們事實上并不存在借貸法律關系。
可訂立婚前“忠誠協議”,即——若婚姻雙方中的一方有出軌行為,則出軌方自己的共有財產無條件歸未出軌的另一方所有,這在司法實踐中是有效的。
北京和山西都曾有過判例,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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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最好的辦法是“君子不立于危墻之下”,國內文化是非常忌諱婚前協議或者公證的,原因有二:一是不吉利;二是婚前算太清楚,免不了婚后兩個人相互算計,日子根本過不下去。
婚姻要謹慎,既然結婚前就感覺所托非人,何不另尋他人?
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吧
如果是賭債而被轉化為欠條的,可以據此提出辯駁
法院也會嚴格調查借款事實是否實質發生,借款的時間、經過,以及雙方的經濟能力等
被人逼迫寫的借條是無效的。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寫的借條,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撤銷該借條。 如果無法證明存在脅迫情形,合法權益將很難得到保障。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第五十四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