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下列哪一主體的責任_法律援助是什么的主體?
特邀律師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勞動者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包括農民工也是勞動者,當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了,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所有經濟困難的公民有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下面我從有利和不利兩方面幫大家分析一下:
一、簡單的小案子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一般情況有些法律的就比沒有強一些。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瞻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申請法律援助這樣在程序申請人會得到一些指導,而且不交交費,適用哪些比較小的案子,當事人不想投入成本的案子,最起碼在心理認為自己找到了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可以安心。
二、對于一些爭議數額大一點的案子,比如說超一萬以上的,自己委托律師應該好于申請法律援助。
援助不收費,大多是些年輕的實習律師在辦理,當拿援助來練手了,而且是免費的你不要提過高的要求。案子賠償多少,輸贏你都沒有理由去表示不滿,因為是名費的嗎。講個例子;原來我帶的一年輕律師,很喜歡做法律援助的案子,因為有事干總比閑著好,而且可以長經驗,當事人也不會因為不滿意來找。有次他辦了一件勞動爭議案子當事對仲裁結果不太滿意時,他給當事人講解,我一聽,這個案子辦錯誤了,訴訟請求項目提少了,數額計算少了,程序上也有錯誤。我簡單估算大約少賠三萬多吧。經我的律師講解,當事人也無可奈何的走了。我告訴這位律師以后辦理要認真,他說免費差不多就行,有精力要辦好收費的案子。我一時無語。
總結建議:勞動者拖欠勞動報酬的,公民經濟困難的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案子數額比較小簡單爭議不大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如果案子數額比較大,復雜的最好條件允許的話還是自己委托律師比較好。請大家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援助律師就是自己的律師,但如果有暗示收費的行為,則表明他不是一名合格的律師,更不是優秀律師,至于收費后積極與否也就不重要了,再是積極,水平不高,操守不好,有用嗎?
欠多少錢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不是多少錢的事情,而是你是什么樣的人,是不是屬于法律援助范圍對象,不是社會上所有打官司的人都援助。
法律援助對象是:弱勢群體對象的人:五保戶孤寡老人,無父無母的未成年人,弱智無靠的人。其他的人是不享受法律援助。如果還是打官司的人都援助,那么律師怎么生存?那么就沒有一個人想去當律師,律師國家沒有工資的,他是誰請誰給錢。一場官司請的人給多少錢律師,這是沒有規定的,律師收錢有善有惡的,善的律師管你那種官司他收費都要公道一點。律收錢要看你的官司是什么性質,要看你的官司是什么事情,要看你的官司復雜不復雜等等來確定官司費。
律師收費說沒有規定,但也有一點規定,經濟官司是按百分之幾,離婚官司,工傷官司,各種糾分官司等等都是一場官司多少錢,具體多少當面講定,反正麻煩官司錢一定高。
醫療糾紛具有專業屬性,普通律師一般無法勝任,原因在于實質性醫療過錯判斷在于醫學知識,而非法律知識,醫療糾紛一般需要依次解決三個問題,第一是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第二若有過錯,責任比例大小,第三若有過錯,賠償方案選擇和評估,我是張文波律師,醫療團隊已專注于醫療糾紛十二年
法律援助的三個專業實施主體是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律師主要提供訴訟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辯護、刑事代理和民事訴訟代理等)和非訴訟法律援助;公證員主要提供公證事項的法律援助;基層法律工作者主要提供法律咨詢、代書、普通非訴訟事項的幫助等簡易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刑事訴訟主體是指所有參與刑事訴訟活動并在刑事訴訟中擁有一定權利或者享有一定權利、履行一定職責或承擔一定義務的國家專門機關或訴訟參與人。包括:
1、國家專門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軍隊保衛部門、走私犯罪偵查部門、檢察院、法院
2、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人
3、其他訴訟參與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一般都還會正常履行職責的。就和其他工作一樣,敷衍的總是少數,所以還是要看具體辦案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