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還款的擔保期限如何計算_借款人沒有寫還款日期,擔保人擔保日期怎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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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從借條上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
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從借條上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后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作為擔保人的擔保時效應當從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的次日開始起算為2年。
1、你們可以補充協議內容。如果協議不行,借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返還,但要給債務人合理的期限。
2、如果是擔保人擔保,若對擔保方式沒有約定,則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即債務人在債權人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還完錢,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還錢。
3、在這種擔保責任下,如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從借款日期,追溯期為二十年。保險合同當事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從保險責任起始日向前追溯的一段時間,保險人對此期間發生且在保險期限內首次提出索賠的保險事故承擔保險責任.追溯期時效保險追溯期是指自保險期間開始向前追溯約定的時間期間,投保人連續投保,追溯期可以連續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追溯期的起始日不應超過首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間起始日。追溯期由保險合同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保證期限無約定的,一般為6個月;保證期限約定不明的,一般為2年。擔保期屆滿前,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保證人(擔保人)責任免除。
無還款期限的,擔保期限的起算點為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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