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撫恤金是不是遺產_父親去世,撫恤金歸誰?
特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而撫恤金和喪葬費是退休人員死亡后,國家或有關單位通過發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的形式對其家屬予以一定的物質幫助和精神安慰。因而這并不是發給死者的,而是發給死者的家屬的,因而喪葬費、撫恤金不屬于遺產,不能適用遺產繼承方式進行分配。但可按法定繼承的辦法,由法定繼承人協商取得,否則也可向法院起訴解決。
關于撫恤金的問題,一般是由整個家庭的直系親屬繼承。
依據勞動保險條例,直系親屬是一人的,發放六個月本人工資的撫恤金,兩人九個月,三人及以上12個月。
不過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隨著時代的發展雖然還有一部分法律條款適用,但是各個省市的撫恤救濟金標準都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比如山東省直接是十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重慶市是15個月的最后一個月工資,河南省是20個月的企業人均工資標準。
事業單位是20個月的本人基本工資標準,公務員是本人40個月的基本工資標準。
不過以上標準都是因病,非因工死亡。如果涉及到工傷死亡,一般是20年的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這些標準是全國統一的。2017年是36396元,2018年是727920元。
如果繼承的話,要按照婚姻法的順位繼承順序來分配。
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第一順位存在多名繼承人,那么按照人人平等的原則進行均分,除非有人自愿放棄繼承。
但問題中有一個比較特殊的是代位繼承,就是父母的財產理論是由子女繼承,萬一子女先于父母去世,那么子女的子女可以代其父母繼承,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財產。
所以,如果不及時辦理繼承手續,相應的,繼承人在去世之后又牽扯到轉繼承,會非常麻煩,有的時候1棟房子可能會劃分成70多份繼承。
不屬于,死亡撫恤金是死者所在單位在死者去世后,單位依據國家標準給付死者家屬的生活補助,具有一定的精神撫慰的性質。喪葬費是在死者所在單位在死者去世后單位給付的死者家屬處理喪葬事務的一種經濟幫助。死亡撫恤金及喪葬費都是死者去世后單位給付的,并且都是給付死者家屬的,不是死者生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死亡撫恤金及喪葬費不是您的個人財產,不屬于遺產的范圍,不能作為您的財產寫在遺囑中。
撫恤金是國家有關部門,給死者家屬每個月,生活上的照顧。
一般情況下是給配偶,或者未滿18周歲孩子未成年孩子的生活補助。
此經費只能有被指定人,專款專用,根據國家撫恤政策規定,是絕對不能作為遺產分享的。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老人退休去世以后,喪葬撫恤金該如何分配其中的配偶或者后人?其實老人退休以后,這個所謂的喪葬撫恤金是有明確的規定,它是根據我們國家繼承法規定來給予繼承的,如果說老人去世之前留有遺囑指定了繼承人,那么優先考慮遺囑繼承的方式來予以分配,這個喪葬撫恤金同時老人自己的個人財產也是可以依法得到繼承的。
但是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那么就要采取法律當中,第一順位繼承人來給予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平等繼承的原則,當然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人數越多,那么平分的數量也就會更少一些,什么樣的人群被稱為第1順位繼承人呢,就是自己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這三方面的人群都屬于第一順位繼承人。那么第一順位繼承人是享有優先的繼承權利。
除非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沒有了,也就是說自己沒有配偶,沒有子女也沒有父母,那么就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就是自己的弟弟哥哥,還有就是自己的叔叔,拜拜這些人群,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會擁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說按著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原則,來進行平分去世老人的財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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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曾經的人力資源工作者,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問題是: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可否作為遺產實行繼承。
答案是:不可以!
為什么呢?
因為,撫恤金、生活補助費不是逝者生前財產,當然就不是逝者遺產。
撫恤金、生活補助費是逝者逝后發生的,所以不是逝者遺產,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無論在職職工、退休職工故去后,其家屬可以享有下列福利等待遇。
一、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故去。
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保險繳費(養老金)本金+利息全部余額,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生前工作單位,如果為實行職業年金制度的,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業年金余額,包括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全部余額,本金+利息,可以繼承。
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保險繳費(養老金)、職業年金,為逝者生前財產,逝后成為遺產,適用繼承。
二、
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支付下列費用:
(一)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支付。
喪葬補助費,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發放標準,由省級政府制定發放標準,各地標準不同。
喪葬補助費,用于逝者喪葬開支,不足由直系親屬補充,結余歸直系親屬支配。
(二)撫恤金。
撫恤金,逝者月工資(養老金)x規定月數,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規定月數不同,一次性支付。
撫恤金,是對逝者直系親屬及供養人員撫慰性質的資金,為逝者直系親屬及供養人員共同享有,協議分配。
(三)供養人員生活補助費。
逝者供養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按月支付,專款專用。
逝者供養人員。
包括逝者生前供養的沒有生活來源的配偶、父母等,終生供養。
逝者未成年子女,供養至成年;
供養子女雖已成年,讀書上學者供養至大學畢業;
及其他逝者供養人員。
三、未參加社會保險人員,上列福利待遇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
綜上所述,撫恤金、生活補助費不是逝者生前財產,逝者逝后發生的,不是逝者遺產,所以,不適用繼承。
僅供參考。
喪葬費和撫恤金不是繼承
參保人(在職或退休)死亡后,其家屬憑死亡火化證明和身份證,到原單位或縣市社保局窗口辦理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手續。黑龍江省企業參保人死亡自2011年7月1日起喪葬費4000元,撫恤金6000元。兩項相加10000元。
喪葬費,顧名思議,是死亡后運尸費,停尸費,火化費,骨灰盒及骨灰存放,其它處理喪葬的費用。
撫恤金,是對死者生前家人的慰問,安慰和安撫的資金。
提倡厚養薄葬,不搞封建迷信活動。
如黑龍江企業參保人死亡,喪葬費用一結算,估計所剩無幾。所剩有余,死者兒女平均分配。不足部分,兒女平均分攤。
黑龍江省企業參保人死亡,撫恤金為6000元,參照遺產處理。如沒有遺囑,按法定遺承。其父與后母再婚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夫妻。先分出撫恤金的一半3000元給后母,其余3000元由后母加上幾個兒女均分。如系搭伙未領證,后母無權領取撫恤金。由前妻所生兒女和"后母“所生兒女均分這6000元撫恤金。
撫恤金算不算遺產?應該怎么分配?
撫恤金不屬于遺產,是國家有關部門,給沒有工作和屬于農村戶,配偶生活上每個月,照顧所發放補助的錢。
至于發放金額標準,應按地區不同經濟情況,來決定所發放費用的標準,此款項僅屬亡者配偶享受。
其他人都無權分享,更不能當作遺產分配,只局限配偶專門獨有,按國家政策規定,當地政府專門為逝者配偶發放的錢,根本不用問怎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