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方出軌財產怎么辦_一方精神出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特邀律師
對于這個問題,嚴格來講法律上并沒有精神出軌這一說,或者說法律上對于精神出軌是沒有處罰的相關法律依據的,因為畢竟這應當是屬于道德的范疇。
就像我們經常說一個人有賊心沒賊膽,有花心但是沒有花膽是一個道理,人家腦子里只是動了動這個念頭,但是沒有付出實際的行動,你總不能說人家是出軌吧?
所以如果你想讓人家進行賠償的話,你必須先要受到實際的損失才可以,也許有的人會說他精神上出軌已經導致了我們感情的破裂,甚至對我情感的冷淡,難道這不屬于過錯嗎?
我們說這確實屬于過錯,但是這種過錯,只能說是導致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你最終能夠選擇的結果,可能是離婚。或者你有相關的證據能證明他經常有一些不良的嗜好或者不道德的表現的時候,能夠加速你離婚的進程,但是這種情況下,想要對方進行經濟上的賠償,或者在離婚的時候少分一些財產,還是比較困難的,即使可以少分,這種比例也不會太大。
所以愛情不是買賣,不是什么都可以用金錢能夠做出準確的衡量的。而且我們說愛情是無價的,即使對方賠給你很多的財產,也無法再還給你一個完美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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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一的財產
題主所提問題,帶有一定的普遍性,本律師也常常遇到這樣的咨詢。
現實中,不少婚姻糾紛中的當事人,無論男女,都渴望抓住對方婚外情的證據。有的自己跟蹤,有的甚至高價聘請私家偵探。
當事人搜集證據目的不外乎:一是為了查明真相,落個明白;另一則希望于獲得對方的婚外情證據,離婚時能多分財產,讓對方付出慘重代價。
這種行為從弄個明白的角度看,尚可!
但從多分財產的角度出發,未必能達到目的。為什么呢?
一般來說婚外情的證據有三類:
一是一般的婚外性行為、婚外戀等婚外情證據;
二是《婚姻法》中的“有配偶者與其它異性同居”的婚外情證據;
三是涉及到《刑法》中的重婚罪的婚外情證據。
我國現行法律認為,婚外情的過錯,與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并無必然的聯系。就是說,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對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也不大。
如果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并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
《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以照顧無過錯方為原則。”
所謂“照顧無過錯方”,也就是在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方式上,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的照顧。在財產的數量上可能是略有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財產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慮到無過錯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
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一般是按照均等分割、照顧婦女兒童、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一方的原則進行財產分割。
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陷入了一個誤區。
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證據是不是一點用也沒有呢?并不是。
如果有前面所說的二三類婚外情,那么法院可能基于此情形,判決離婚,并且無過錯方有權力據此要求對方給付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
因此,像平時大家所說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因出軌而判離婚,法院會怎么樣判財產分割?
一般來講,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原則上以平均分配為主,適當照顧弱勢群體(例如沒有收入、有慢性病、有殘疾等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適當照顧無過錯方”的提法。
至于因為出軌造成的離婚,對財產有什么影響,基本是這樣的:
1、如果過錯程度較輕,一般不影響財產分配。
2、如果過錯嚴重(主要看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并且無過錯一方強烈要求,法院會酌情對無過錯方予以照顧。至于照顧多少,主要考量其過錯程度、對受害方的影響以及受害方的意愿程度。
總的來講,這個問題,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有過錯方一定少分財產,基本上還是有法官自由裁量權酌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