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必要爭撫養權_離婚后女方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嗎?
特邀律師
對于沒有爭取到撫養權的女人們,我也是離婚的,我來給大家講一下自己的感受和看法,歡迎大家評論指導!
■唉,離婚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尤其是女人,最有親身體會,那可是自己身上10月懷胎,用半條命換來的,自己日日夜夜守護照顧,如護珍寶似得養大,沒有了能明白,日日夜夜,照料孩子的那份辛苦和心酸,
■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離婚了,最放不下,最難割舍的就是孩子,
我能明白得不到撫養權的女士們的心情,更明白你們的感受,知道為什么非得爭撫養權,因為孩子是你們最難割舍的,付出心血最多,自己最用心的,什么都可以不要,但必須要孩子,甚至極端的會去拼命。孩子是一個母親的半條命,離婚后,害怕男人照顧不好孩子,沒心照顧孩子,更害怕孩子落在后媽手里,受委屈,受虐待,太多的擔心,只有做母親的人才能明白。
■掙不到撫養權的感受,確實不好受,日日受煎熬,夜夜失眠,夜深人靜的時候,一個偷偷哭泣,擔心孩子的一切,
■總結:不管撫養權歸誰,孩子是自由的個體,你只能撫養到18歲,18歲以后是自由人,沒有得到撫養權的女人們,想開些,撫養權是監護權,不是擁有權,你只是和孩子占時分開,你可以去看,孩子是自由個體,你也可以假期,禮拜接家里去,婚姻是大事,離婚需謹慎,
這個問題你搞錯了,在法定意義上來說,想和孩子生活在一起,應該是爭取對孩子的監護權,不是撫養權。撫養權和監護權在法律上就不是一個含義,一個是指責任,一個是指義務。
依照婚姻法的規定,父母雙方離婚,只有一方存在對孩子的監護權,另一方將喪失對孩子的監護權。男女離婚后對未成年的孩子,有共同擔負起在教育上和醫療保障上以及生活上的撫養責任和義務。也就是說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按月或者是一次性的把孩子的生活費用交給有孩子監護權的一方,沒有說由單方獨立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如果你愿意拒絕對方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就是說不收對方給孩子的生活費,這個責任不在對方,對方也有探視孩子的權利。
對于爭取要孩子的監護權,男女雙方都有平等的權利。法院會征求孩子的意見,根據父親還是母親誰對孩子更負責任,男女離婚以后誰的生活條件更好,有穩固的經濟收入,能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并且在居住環境上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就會把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勝出的一方。
如果在培養和教育孩子的方面,你比前夫更負責任,而且孩子也跟你走得近。就算在經濟收入和居住環境稍微差了一點,為了利于孩子的成長,法院也會把孩子的監護權判給你的。
對于孩子撫養權的這個問題,首先夫妻雙方是能協商的還是要先協商解決。我特別不贊成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拿孩子作為籌碼,因為夫妻雙方離婚,本來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已經造成了影響,如果再拿孩子作為籌碼,那孩子是不是太可憐了呢?所以我通常都是建議當事人離婚的時候,財產你可以爭,但是孩子沒有必要爭得歇斯底里!
因為有很多人爭奪孩養孩子撫養權的目的,就是不想讓對方看孩子,其實這個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因為法律規定了一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但是你不能阻撓對方來探望孩子,探望孩子是對方的權利,這不僅是對方的權利,而且是對孩子身心健康有很嚴重影響的。如果你爭奪撫養權,就是為了不讓對方來看孩子,這種情況下是違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不利的。
所以我們建議當事人對于孩子撫養權還是要心平氣和的去協商,因為你們只有協商好了,孩子才能夠健康平安的長大。
如果實在協商不成,那么按照法律規定,一般兩歲以下的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超過十歲的孩子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2至10歲之間的孩子,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了,這個就需要法官來根據自由裁量權來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了。
所以你看,與其讓法官來猜你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還不如你們雙方自行協商,因為孩子撫養權雖然歸你了,也不代表你就能一直養著這個孩子不讓對方看,所以孩子撫養權歸誰,其實意義并不太大。
而且也不是說誰擁有了孩子的撫養權,誰就能夠多分財產,這個是不會產生很巨大的影響的。
所以建議大家在離婚的時候,既然已經離婚了,就好聚好散吧,看著孩子的面上,將來大家還要見面,就不要見面三分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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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那一天,我絕不會把孩子交給他爸,我是一個媽媽,我覺得一個男人對孩子再好也不夠細心,而且不能保證他未來的另一半對孩子能好,即使表面不錯,內心怎么想的誰知道,男人粗咧咧的,只看表面,人家對孩子不好也不會當他面啊,孩子受氣他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