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簽訂空白勞動合同_空白勞動合同如何獲得賠償?
特邀律師
合同成立并有效的基礎在于雙方對于特定事項達成一致且不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 。
現在既然合同內容都是空白的,已經違法了合同成立的要件,當然不會有生效的問題。
但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而不受勞動合同法約束,雙方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就應當受到約束。
所以,單位需要賠償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賠償金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第二個月至第12個月的工資雙倍賠償。
樓主你好,空白勞動合同,一般是說公司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只填寫姓名,公司名稱,不寫工資金額多少,叫做空白勞動合同。
標準的勞動合同應該是填寫公司名稱,公司法人,公司辦公所在地址,工資金額,工資的提成計算方法,公司員工應該享有的各項福利等。
簽訂了空白勞動合同,可以視同為公司沒有與你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按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處理。
所以按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處理的話就會很好處理,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員工入職30天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在員工入職30天以上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視為企業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與員工離職申請仲裁。企業應當自員工入職30天起滿一年為止為其支付雙倍工資。如果企業違反法律,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繼續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所以訂立空白勞動合同屬于勞動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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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空白合同法律上是無效的。簽空白勞動合同屬于《勞動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即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這種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空白勞動合同”,事后自行填補內容的且不讓勞動者確認,不交給勞動者一份。這種情形嚴重的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在第10條、第16條、第17條中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公司行為已經違法,你可以依法維權。連同“以前工齡不計”以及涉嫌簽訂空白合同進行相關法律咨詢、起訴。
對于合同而言,空白條款合同就是漏洞。如果,在合同條款中留下空白項,等于把風險留給了自己。如果,某個單位或個人在空白合同上簽字,視為對合同條款內容的認可,應當承擔因該合同后添附的條款內容而產生的法律后果。
簽空白合同的話,這種情況所面對的后果是非常巨大的,作為勞動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拒簽!而且,這種行為,對自己極為不利。所以,一定要和用人單位約定明確的條款內容。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法律上應該給勞動者一份,否則就是違法!勞動者也可以到當地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空白勞動合同、沒有加蓋印章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按照以上的法條規定,可以申請二倍工資補償,但是二倍工資補償的起止時間,法律有明確規定。
01
怎么樣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了,企業在規定時限內沒有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
所以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空白勞動合同、企業沒有加蓋印章是不是有效的勞動合同?是不是代表了雙方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呢?我們一一來分析下。
? 空白勞動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要具備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其中形式要件包括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具備法定的必備條款;實質要件是勞動合同內容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勞動合同訂立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空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勞動合同,也存在很大風險。一方面,事后企業可以隨意在空白處填寫,違背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另外一方面,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缺乏一些必備的條款就是無效勞動合同,頂多算是“約定不明”,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但是全部空白,哪來的其他部分有效?
由此可以得出,空白勞動合同在法律上來說,是無效的。
? 企業沒有加蓋印章是不是有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條款上寫得是:用人單位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也就是說,企業不一定要加蓋印章,法人簽字了也一樣有效。
注意:這里的有效前提是勞動合同具備上面所說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但是不管最后法人有沒有簽字,只要你拿到的是空白勞動合同,相當于一份勞動合同模板,從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得出,這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02
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
這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那么就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申請二倍工資。
但在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上,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企業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的時間是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不滿一年期間。用工期滿后一年,就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資了。
比如說,你于2018年5月3日加入企業,與2019年9月3日辭職,二倍工資的起算日是2018年6月3日(法律給予了企業一個月的寬限期),截止日是2019年5月1日,這期間的工資,企業要支付你二倍工資。
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是有規定的,并不是每個月都要支付二倍工資。
03
還可以爭取哪些權益?
企業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但是由于存在用工行為,造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對于超過一年不簽書面勞動合同,法律認定為,企業和你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現在企業要調崗,你不同意,你選擇自己辭職,照理說,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但是還有一種方法是證明企業的調崗是違法的,比如說調崗具有侮辱性,把高管調去當保安,比如說薪資變動浮動大,原崗位薪資一萬多,新崗位薪資2000多。
證明企業本身調崗是違法情況下,可以一定程度上申請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按照工作工齡。
結語
不得不說一句,這家企業的做法了,這是得多不懂法啊,居然讓員工簽空白的勞動合同,明明可以用法律來維護企業的權益,卻直接遞上了“刀子”。
而員工碰到這類問題,也不要簽空白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在舉證方面,還是存在很大問題,對于簽勞動合同,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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