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證明只寫底薪可以嗎_富士康員工可以開收入證明嗎?
特邀律師
貸款業務的條件:
1、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貸款需要準備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6、征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如果貸款是以你個人名義,只出具你的收入證明即可,但是夫妻雙方的名義就得雙方出具收入證明。1、一手房按揭貸款買的是剛開發的新房子,需要以剛買的房產抵押,自己為貸款人申請按揭貸款。貸款手續需要:貸款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買賣合同)、土地證(或復印件)、無房證明(首次購房的)、單位出具的夫妻收入證明、擔保公司的擔保證明。一般由開發商集體辦理一手房按揭,比較簡單。2、二手房按揭貸款買的是二手房,需要以剛買的房產抵押,自己為貸款人申請按揭貸款。貸款手續需要:買賣夫妻雙方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買賣合同、契稅票、評估報告、單位出具的買方夫妻收入證明和無房證明(首次購房的)。
1. 在家上班,企業支付多少報酬?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員工,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或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加班工資報酬。這里主要說一下2月3日-9日,延遲復工期間。企業按照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標準支付。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員工提供勞動的,企業按照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標準支付;期間的休息日即2月8日、9日,企業安排職工工作的,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200%支付工資報酬。
此外,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對于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2. 員工以疫情為由拖延返工,企業如何處理?
員工因疫情等原因無法按時返工,應如何處理?首先,還是建議企業充分與員工協商,達成協商一致,然后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法定/福利年休假/倒休:優先安排員工休法定年休假,福利年休假或員倒休。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事假。沒有年假與倒休的,應要求員工及時向企業說明情況,并按照企業制度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員工未及時履行請假手續,企業應提醒員工及時請假,同時給予員工申辯和說明機會。
(3)如員工以疫情為由惡意拖延返工,企業可根據制度給予勞動紀律處分,但不建議直接作出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待崗。員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70%支付基本生活費。
(5)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支付。
3. 員工自我隔離期間,工資怎么辦?
從疫情地區回京到崗上班的員工居家自我隔離觀察期間。如自我隔離觀察時間為14天,企業應當支付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標準同正常工作期間工資。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系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第2條規定,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員工結束隔離措施后,需在家繼續休養的,休養期間工資需要具體根據員工的假期性質確定。
(1)員工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按照病假支付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
(2)無病假證明的,可優先安排員工年休假、調休、福利假期,這些假期支付正常工資;
(3)員工無醫療機構病休證明,且無其他假期可用,可申請事假,事假不需要支付工資。
4. 疫情期間,企業有這樣三種權力
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員工必須服從。根據《勞動法》第42條規定,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屬于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若因為抗擊疫情需要,企業安排員工加班,員工必須服從。
企業因疫情防控可延長安排員工加班。但需保證員工身體健康。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屬于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企業可以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申請特殊工時。根據人社部《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申請特殊工時,也可以采用靈活工時(如縮短工時、彈性上下班等),確保企業正常運營。
北京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系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按照生產經營需要,實行輪崗調休”。
可以開的,如果需要收入證明,去找自己單位的助理要張收入證明的單子,把自己的基本信息填寫完整,收入這一欄先別寫,可以去人資蓋章的時候,順便讓薪資單位的人給你查一下前十二個月的評論收入。(如果只寫底薪的話會顯得有點低)所以大家都寫評論收入。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工傷期間,工資按受傷之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發放。按當地工傷管理條例來,只發底薪肯定違法。
收入證明自己開量力而為不要太高,也不要太低,符合實際經濟情況適當降低點就可以。在職證明你可以把經費支付人作為員工來開,比如實際是XX老板,可以把自己開成該處的XXX經理。
現在買房,干啥的,都要給開單位收入證明。有的單位,只給你開個基本工資證明,導致即使你是剛需,也買不起房。但有的單位,他敢給你開,你要多少,給你開多少,這這個中間就存在很多利益和關系。這個我們如何防范,一起看看,與心曉天地,討論起來。
員工要求用人單位開具收入證明,其正常正當理由:一般是用于購房貸款、人身損害賠償收入狀況證明等用途。員工在申請這些證明時,基本上均會要求在實際金額上加大,有些甚至加上數倍,殊不知,這樣的證明簽發出去后,對用人單位來說這個定時炸彈不知何時會響。
咨詢案例
咨詢者:“吳律師,我咨詢一個我公司給員工出具收入證明的事,現在出問題了。”
吳律師:“請告訴我具體情形,盡量一次性用文字描述清楚。請注意不要發語音。”
咨詢者:“這個員工前一個月離職,他在2018年1月向公司要求給他開具一個收入證明,用于購房申請按揭貸款,公司管行政的認為他人品不錯,對公司的忠誠度也蠻好,就按他的要求在他應發的平均月工資基礎上增大金額2000元。他離職時,因多種原因與公司發生了一些不愉快,前幾天就去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了,仲裁請求是要求公司補發工資差額。”
吳律師:“他要求補發的工資是從何時到何時?收入證明的時間段是幾個月?”
咨詢者:“他在公司工作3年又3個月,共計要求補發39個月乘以2000的工資。收入證明的時間段是6個月,證明上是寫‘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是5320元’字樣。”
吳律師:“那您公司會有麻煩了,如果您公司沒有其他相反的證據證明這個收入證明是假的話,那您公司會要承擔不利后果,極可能需要承擔2017年8月到這位員工離職月份的工資補發后果。如果,您公司的代理律師厲害,2018年2月后的工資補發可能可以免除責任。但是,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這段時間的補發責任會難以免除。”
咨詢者:“啊?勞動仲裁的時效不是聽說只有一年嗎?這個證明簽發出去一年多了,應當過了時效啊?”
吳律師:“您聽說的那是外行話。對于工資的時效,根據全國人大法工委的相關立法說明,工資的訴訟時效有特殊規定,一般是從員工離職之日起一年內。”
咨詢者:“那我也麻煩了,肯定會挨老板的罵了。”
律師建議
對于員工要求用人單位開具收入證明,單位想一概不予出具,這也肯定做不到,并且用人單位給員工出具收入證明,這也是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法規中屬于員工檔案的內容,是用人單位的檔案義務之一。
根據再時期的勞動爭議仲裁法,以及相關的證據規則,對于工資方面的證據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負承擔,當用人單位出具的虛假收入證明被勞動仲裁時,沒有過硬的相反證據,以及用人單位舉證不能時,會要承擔不利法律后果。
在實務操作中,建議用人單位在如下方面做好員工收入證明開具的風險控制:
第一,員工收入證明,能做到不用開,就盡量不要開,對于員工要求虛開收入的要求,原則上應當拒絕,某些特殊情況必需要開具超過員工實際收入的收入證明時,最起碼要求員工出具手寫的申請并承諾書。這個申請并承諾書如何設計,建議由律師或經驗豐富的法務人員根據情況謀劃,不宜亂套用相關模板。
第二,如果收入證明可不開收入時間段(什么時間至什么時間)時,盡量不要使用含有時間段的描述用語,可以使用‘該員工目前月工資’類用語,使用這類模糊用語時,以后萬一居心有問題的員工將此證明去用于勞動仲裁時,公司還有較大的證據回旋空間。
第三,當員工利用用人單位虛開工資收入的證明用于貸款時,對用人單位來說,還會有相應的法律責任風險,尤其是如果這位員工構成貸款詐騙罪時,虛開此類收入證明的用人單位,極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不利后果。
第四,做好公司印章管理工作,如果公司員工與公司印章管理者串通,容易做出利用開具收入證明來損害公司利益,這就需要加強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管控。
吳躍飛律師;吳宏飛律師;合同E院2019年3月14日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