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放假2020法定假日調休幾天_春節假如何調休?
特邀律師
2021年春節放假安排:
2月11日(周四,除夕)至2月17日(周三,初六)放假,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調休上班。
2021年春節法定假期是2月12日(周五,初一)至2月14日(周日,初三),共三天,這三天有三倍工資。
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明確延長春節假期,主要內容是:
①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2月3日正常上班。
②學校、幼兒園推遲開學,具體時間由教育部門另行通知。
③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間的工資報酬應該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其實,很多人產生了疑惑,根據《國務院關于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春節假期是1月24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19日和2月1日上班。這樣原定于1月31日和2月1日上班的工作日,被延長為春節假期,那么這兩天假期應該怎么算呢?
首先要確定,這不是法定節假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13年修訂),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是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春節是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三天。
由于法定節假日遇到周六周日,要在工作日進行補假,因此我們通過調整兩個周末等休息日四天,和法定節假日三天連起來,才形成了7天假期。
第二,1月31日和2月1日不屬于周末休息日。雖然說2月1日確實是周六,但實際上這一周末休息日已經調到了春節假期休假。
根據1995年《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比如一些大型商場超市需要周末營業的。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的辦法,也就是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公式制度。這兩個制度需要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備案后,才可以實施的。
在這里面,實際上并沒有找到有關新增的1月31日和2月1日屬于什么假期的規定。
實際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明確是依據憲法有關規定制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雖然說《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第五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所以,1月31日和2月1日這兩天假期,只能作為普通休息日處理了。
那么,遇到這樣的情形,屬于《勞動法》第44條第二項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不過,相信在如此緊急的大勢大非面前,人們會積極響應國家規定安排職工休息休假的。
2020年12月11日
今年春節法定假日7天串休2天
過年7天假,其中3天是法定假日,還有4天是利用雙休湊數的。雙休日的4天不會按照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來計算。
以上為比較規矩的公司,其它沒有誠信的小作坊公司都是亂搞得。
2021年春節放假法定節假日是2月12日(初一)、2月13日(初二)、2月14日(初三),共3天。具體放時間:2月11日至17日放假,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這位朋友好,今天是2月7號。也就是禮拜天。但是呢,今天就是調休的第一天。是正常上班的。那么的春節以后,第一個禮拜六也要正常上班。也就是說前后各一天來進行調休。
因為春節放假是七天,但是呢法定假日是三天。包含兩周的周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