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后還能行政處罰嗎_刑事案件可以行政處罰嗎?
特邀律師
受到刑事處罰后一般不承擔行政處罰,但是如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處罰,也要追究刑事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七條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違法行為已經刑事處罰還可以行政處罰,同一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行政法規和刑法,這是兩個不同部門的管轄范圍。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一個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只處一種處罰,或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如果先已經受過行政處罰,后構成犯罪需要刑事處罰,已經執行的行政處罰應該抵折刑期。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這里的規定是”分別”作出,并沒有排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再移送司法機關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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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針對刑事犯罪案件,包括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法院判決。自訴案件范圍很小,僅限侵占罪、侮辱罪等個別犯罪和個別特殊情況下,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事案件指的是訴致民法院對民事糾紛案件,包括合同之訴、侵權之訴、知識產權、婚姻家庭等等。俗稱“民告民”。
行政案件指行政機關在進行社會管理過程中對相對人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措施的行為。
賠償案件指相對人認為國家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的違法行為對自己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請求給予國家賠償的案件,具體包括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
執行案件指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為了保證判決得到有效執行而采取的法律規定的各種執行措施的案件。
民事案件轉刑事案件判決后,行政處罰一般不再單獨追究。
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的區別。
1,二者違反的法律規定不同。刑事處罰的當事人的行為觸犯刑法的規定。行為處罰的當事人觸犯的是行政法律法規。
2,二者最終處理機關不同。刑事處罰最終經法院判決,行政處罰由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3二者的處理程序不同。刑事處罰是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后起訴至法院,法院經開庭審理做出的判決,對結果不認可可以上訴。行政處罰責任由行政機關依照職權收集證據后做出處理決定,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時,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刑事處罰,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死刑,并可能判處附加刑。行政處罰,行為人只是一般違法,會被處以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較輕的處罰。
5,二者對本人及家人以后的影響不同。受到過刑事處罰,屬于有犯罪前科,有犯罪記錄,本人不能從事某些職業。子女就業也可能會受到不同程度影響。行政處罰則不同,對本人及家庭以后今后的就業等基本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