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金額可以立案詐騙_詐騙立案標準是多少?
特邀律師
法律規定詐騙立案金額: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
2、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
3、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追究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詐騙超過2千元以上可以按治安案件處理。3000元以上就可以夠刑事立案。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金額: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擴展資料:以下詐騙情節屬于特別嚴重的:1、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2、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3、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4、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5、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1、首先保留被騙證據。如:通信記錄、聊天記錄、轉賬或匯款記錄等。2、若個人被騙金額超過2000元及以上,建議立即打110報警或到附近派局所報案。若個人被騙金額低于2000元,如被騙幾十、幾百元的報警不予立案。也建議去派局所報案并提供有效證據。當受害人數、涉及金額累計達到一定數額時也將被立案調查。強烈建議受害者不要自認倒霉吃虧,而是帶上證據去附近派局所做報案記錄。
詐騙罪立案標準是:行為人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即可構成詐騙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
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按照司法解釋,詐騙數額較大,派出所應當立案偵查。現在的詐騙立案標準:3000元——10000元以上。如果是網絡詐騙案的立案標準是三千元以上。
詐騙他人錢財,無論數額多少,公安機關接到受害人報案,都應該立案,在5000元以上(經濟發達省份6000元,如浙江),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下,是治安案件(或稱為行政案件),要被拘留罰款。見: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例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我省詐騙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規定》(2013.9.29.)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千元、五萬元、五十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般來說,個人詐騙金額達到3000就可以報案處理。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6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一般是3000元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