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是否屬于勞動報酬_加班到底能不能有加班工資?
特邀律師
加班是員工對公司的風險,支付加班費是公司應該履行的法定義務。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安排員工加班,必須支付員工加班費,或者是安排調休。
一、企業安排員工加班有3種不同的情況,對員工利益的保障也有所不同。
一是在工作日時間安排加班,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也就是在周一到周五這些正常上班的時間,下班以后,要求員工繼續加班,那公司必須支付給員工加班費,標準按照不低于工資的150%來執行。
二是在休息日時間安排加班,情況有所不同。
第一種,是企業安排員工進行補休。比如,周六員工加班一天,可以在工作日時間,安排一天,讓員工休息。
第二種,企業沒有安排員工進行補休,那么,企業必須支付員工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在春節、元旦、中秋節、清明節、端午節、國慶節這些法定節假日,公司要求員工加班,那,公司必須支付三倍工資。
因此,公司在不同時間要求員工加班,公司對員工的保障方式也是不一樣的,要區分情況來分析。
二、為什么有的公司天天加班,卻不支付加班費?
對于企業在休息日時間安排員工加班,事后又安排員工進行調休了,那么,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這是勞動法明確規定的。因此,如果企業是這種情況,無可厚非。
有的企業,不發加班費,卻通過其他方式,變相的發放加班費。我一朋友,做室內設計,負責招投標工作,有時候開標前,經常需要加班。他的老板,一般不發放加班費,經常是發放獎金。中標以后,老板會獎勵他,既相當于加班費,也是對他標書制作、招投標工作的獎勵。雙方都很高興。
有的企業,是故意不支付加班費。有的企業,就是不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肆意的安排員工加班,就是不支付加班費。而員工,為了能夠長期從事這項工作,忍氣吞聲,不主張自己的權益,也導致企業肆意妄為。
三、對于故意不支付加班費的企業,員工該怎么辦?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拒不支付加班費,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也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常所說的勞動局,可以責令企業支付員工的工資報酬和加班費,甚至也可以責令公司給予賠償金。
另外,我國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公司安排員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公司違反了這一規定,就屬于不按規定安排加班,勞動局有權要求企業立即改正,并作出罰款。
對于企業不按規定發放加班費的情況,員工需要主動的維權。
一是可以找工會協調。工會是代表職工利益的。我們可以集體向工會反映,由工會出現,與企業管理層、領導層談判,維護職工權益。
二是可以申請調解。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由調解員對勞資糾紛進行調解,督促公司履行法定義務,發放加班費。
三是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是到法院起訴。這是比較激烈的手段,相當于勞資雙方對簿公堂。雖然能夠成功的維權,但是代價也是比較大的。不利于員工以后的工作,需要慎重。
綜上所述,對于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行為,我們要辯證的看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并不是一定要求企業發放加班費。對于企業不按法律辦事的行為,員工也應該敢于維權,不要畏懼企業,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謝謝悟空邀請。
放棄休息加班,就是拿休息時間來換取加班費。
對于加班,大家態度和看法都不太一致,有人會坦然接受,有人則會被動,因為每個人對于休息和加班費這二者的看法是不同。
一般而言,都用底薪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公式,以杭州為例,加班費標準大概如下:
因為一直都就職于制造業內,所以加班加點幾乎是常態,因為自己所從事行業的是屬于那種7*24的生產模式,這也就導致了加班不可避免。
早年在一線技術崗位上任職時,每個月的加班時間幾乎與正常出勤時間相差無幾,所以偶爾間能脫下工作服的時候,突然會覺得天那么高,那么藍,那種感覺真好。
隨著職務的晉升,加班逐漸減少一點了,不過依然很多,很少可以享受雙休,家人也都習慣了。同時,隨著職務晉升,加班費也沒了,到了一定級別不再享有加班費幾乎成了一種慣例。
加班費屬于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六)勞動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答:公司把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這是合法的。
1、基本工資,就是勞動者所得的基本工資,它是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所發的基本工資。說明白點,就是在公司里,基本工資是按照個人的能力和在職時間的長短而發的基本工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的基礎,也是對員工安全感的保障。如果是同一個職位,也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去進行工資的不同等級。不過,勞動者的基本工資,一般都是由根據勞動合約或國家企業規章制度而計算的基本工資,也稱標準工資。
2、崗位工資,就是根據技術的高低和責任的大小等因素而發的工資,一般一個崗位一個工資標準,有技術方面,比如電工類,他們則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基本工資。其實建立崗位工資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確定企業中每一種崗位的重要職責而發的崗位工資。不過,具體的崗位工資,還是取決于市場條件,員工的貢獻狀況,國家立法,公司領導的協商和企業所支付的能力而定。
3、加班工資,就是一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這是法律規定的,在法定節假日內,員工進行加班后,才發的加班工資。但是,一般在公休假日內加班,原則上是沒有加班工資的,只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但有些人是因為工作需要而加班,而又不能補休的情況下才發的加班工資。
很高興能為大家解答!加班到底能不能有加班工資!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