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免于刑事處罰_構成犯罪免于刑事處罰?
特邀律師
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六條行政機關經人民法院、監察機關、行政復議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依法認定有行政違法行為或者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這是免刑的法律依據。
同時刑法規定刑罰的種類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五類: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三類: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
從以上規定可知,免刑不是刑罰,但前提被告人行為構成犯罪,因情節顯著輕微,法律網開一面,治病救人,而不予刑事處罰。
需要說明的,被告人被判決免刑,并不意味著可以免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
一、免予刑事處罰不等于無罪,只是罪責很輕,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故不予處罰;
二、在這個道德普遍墮落的社會,不要苛責求全,尤其是對青年人更要寬大為懷。
三、如果不是金融業的員工,犯的又不是盜竊、詐騙、貪污過錯,就還是以教育為主繼續聘用。
免于刑事處罰也稱免罰,就是有罪但情節輕微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