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利益得以實現的前提和基礎是_榮譽和利益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特邀律師
此提法欠妥,在眾食分爭情況下,此說法成立。但在別人沒涉獵領域獨辟溪徑,屬于走在人先這也算偽命題嗎?
不正確,說的太絕對了呢。
請樓主注意下面的第二條。1。價值和使用價值是商品的基本屬性。價值是商品特有的本質屬性和社會屬性。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2。有價值的東西一定是商品,有使用價值(題意);有使用價值的東西不一定有價值(題意忽略了)。3。對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來說,二者不可兼得,生產者獲得價值,使用價值要讓渡給消費者。當今青年社會競爭激烈,只有不斷努力,在自己的本職工作上發展,才能實現社會理想的統一。
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是愛國主義的重要體現也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義務。 我國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祖國的安全,包括對內對外兩個方面:對內主要是指國家政權不被顛覆和破壞,社會秩序不被破壞;對外主要是指國家的主權、領土不受侵犯;國家的機密不被竊取、泄露和出賣。 祖國的榮譽主要指國家的尊嚴不受侵犯,國家的榮譽不受玷污,國家的國際威望、聲譽、形象不受損害。 祖國的利益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安全等各個方面的內容。祖國的利益就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祖國的所有兒女實現其個人利益的基礎和保證。因此,祖國的利益高于一切。 祖國的安全是祖國存在和發展的基本條件,也是公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得以實現的基本前提。因此,每個公民都應自覺履行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義務是國家對公民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而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 中學生也是國家的公民。既然是公民,在履行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上,無論是成年人還是中學生都不例外。要以實際行動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謝謝!
我是萬方,我來分析回答這個問題:
這是一道陷阱題,說偏向集體?或偏向個人?都不好回答。所以我只好找了民法的相關條文來幫忙解答這個問題:
看法律如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這樣規定: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這樣就好得很,按照這一法律條文,作為個人的自然人其實和作為法人的集體是對等的關系。
所以,從法律角度,偏向集體和偏向個人都是合法的。那么偏向集體是從大局出發,偏向自己也合乎法律。
個人偏向在于問題的性質
這就好了,那這個偏向問題,我就要拷問這個問題的性質:如果這個集體的利益是一種公益性的,我肯定想辦法犧牲自己的部分或全部利益去維護,如集體修路這樣一些公益事務。如果這種集體利益本身就是在集體主義外衣掩蓋下的個人主義,一種大魚吃小魚式的掠奪,我想幾乎所有人的反應都是一致的,那就是反對!
我是萬方,從企業上中下三維角度揭示管理中的問題;用專業的管理學和管理心理學助您成功。請賜評、討論、點贊和關注!
你的觀點并不是完全正確。 正確表述:
1、人生自我價值的實現構成了個體為社會創造更大價值的前提。
2、人生的社會價值是實現人生自我價值的基礎。 兩者關系: 人生的自我價值是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 人生自我價值的實現構成了個體為社會創造更大價值的前提。 人生的社會價值是實現人生自我價值的基礎。 沒有社會價值,人生的自我價值就無法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