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再嫁遺產分配_母親再婚后遺產怎么分?
特邀律師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一般應當均等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母親再婚還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與繼承的權利。
依我之見:A,如果你繼父與你母親繼續夫妻關系,你母親又愿意拿出婚前個人財產共用的話,你繼父可以享用這部分財產;B,如果你母親與繼父現在離婚,繼父無權分割屬于你母親的‘’婚前個人財產‘’;C,如果你母親與繼父離婚就只能分割與你母親‘’再婚后離婚前‘’這一段時間所形成的夫妻共同財產。
一,關于你父親死后母親繼承的財產在你母親再婚后的性質。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夫妻、兒女、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死者遺產。而本案例中的‘’母親‘’有權繼承其‘’夫‘’的合法遺產,而‘’母親‘’隨后依法與‘’繼父‘’在國家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注冊登記領取結婚證后,母親與繼父就形成了合法的夫妻關系,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婚前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例中母親再婚后,其再婚前繼承‘’亡父‘’的財產仍依法屬于婚前其母親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母親再婚后的婚前個人財產,為了家庭生活,母親有絕對的獨立支配權,即母親可以拿出部分用于再婚的生活開支,也有權一分不化而母親獨立占有。
二,如前所述既然‘’母親再婚后的婚前繼承’亡夫’的財產依法屬于母親再婚前個人財產‘’,而依法不屬于你母親與繼父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提問者所述現在母親與繼父離婚,繼父無權分割你母親再婚前繼承‘’亡夫‘’依法屬于你母親的個人財產。
三,繼父能分割什么財產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之規定結合本案例,你繼父只能分割與你母親再婚后依法所形成的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再婚后的工資丶生產經營所得丶贈予等等‘’再婚后‘’所形成的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母親去世。母親的那部分財產由繼父孩子分。繼父再婚。他的遺產后妻有份。婚后財產后妻也有份。后妻的份額她的孩子也有份。
第一、父親過世,在你父親過世那一刻繼承就開始了,訴訟時效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可繼承之日起二年內可提起訴訟,你未成年,20歲生日前都可以去起訴你母親分割遺產,如果你爺爺、奶奶、你兄弟姐妹都還在也是原告;
第二、你父親過世,你不知道還有這一套房產,那么追訴期可至你父親過世那一天起到20年,重點是你已經知道了,這一條就沒用;
第三、你母親和繼父結婚,你繼父戶口搬遷過來,不管過了多少年,房子都沒有他的一分一毫份額,除非你母親和他簽訂協議,但那也只能是屬于你母親的那部分,對于你的部分是沒有處分權的,頂多有監護和看管;
第四、生前未立遺囑,如果你爺爺奶奶在你父親之前去世、你有沒有親兄弟姐妹或繼養兄弟姐妹,按照順序繼承你只有那套房子的四分之一,如果立有遺囑,就依照遺囑來,但那也只是原本屬于你父親的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