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嗎_分公司是否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特邀律師
從原理上說,分公司屬于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公司總部所管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在法規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沒有自個的名稱、章程,也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公司總部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假如是分公司,一般而言,理應通過總公司匯總申報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因為它牽涉納稅所屬地問題,及其關乎各地主管稅務機關的任務目標,狀況有點繁雜,特別是在是分公司的規模較為大的時候。只有與當地稅務機關處好,協調好總公司與分公司的稅收分割問題。關系好了,要不是當年任務完不了,稅務機關不會太刁難公司。他們通常會要求分公司在當地預繳一小部分所得稅,之后在總公司匯算清繳時,“多退少補”,因此,平常報送稅務局的報表應做低利潤,降低預繳稅額,等匯算清繳時,再按具體來申報,盡可能避免“多退”的問題(稅務局繳稅的錢通常不容易退還,假如非要退,他們會去人來查帳)。
法人一定是獨立的,非獨立就不是法人
法人是一個組織。
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獨立法人與法人是同義語,法人即是獨立法人,不獨立就不是法人。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1、法律地位
子公司是法人,分公司不是。這是分公司和子公司本質的區別。
2、營業范圍
一般情況下,分公司的營業范圍和總公司相同。而子公司的營業范圍更廣,不限于母公司的營業范圍。
3、組織名稱
子公司的名稱可以與母公司相關聯,也可不關聯。但分公司的名稱,一般在其總公司名稱后+****分公司。
4、管理架構
分公司可以有總經理室,再上一級就是總公司。而子公司不僅有經理室,而且有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
5、企業所得稅
分公司匯總到總公司合并。總公司應按照以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6、責任中心
責任中心分成本中心、費用中心、利潤中心和投資中心。
分公司或是成本中心、或是利潤中心,不具有投資功能。而子公司是投資中心,最高層次的投資中心。
公司擴張分公司還是子公司
以上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至于公司擴張時選擇分公司形式還是子公司形式,需要根據總公司的規劃、分支機構是否具有投資功能、落地方的政策優惠等綜合考慮。
1.分公司是非法人經濟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是本公司的一種代理機構,它以自己的名義在總公司的營業范圍內開展營業活動。
2.法人在與其簽定合同時需要看該分公司的營業執照,看營業執照中關于總公司關于對該分公司的授權,分公司進行營業活動的法律后果是由總公司承擔。
3.與分公司簽定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因為其不是法人,所以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首先應當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分公司進行的簽定合同的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1分公司是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和總公司是一個法人資格,舉例:一個公司北京為總公司,云南也有分公司,那么我和云南分公司有官司,我也是可以起訴北京總公司的,因為他們為同一個法人資格。
2 子公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獨立財產處理、對外承擔獨立責任等。
追問 : 有的公司就是xx公司xx分公司,但是營業執照確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呀?分公司在經總公司授權的前提下是否也能單獨承擔民事責任呢?
追答 : 我們公司的分公司在外地的也出現過自己單獨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但是這是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我們的每個分公司也都是有營業執照,但它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按照現行法律是不能單獨承擔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