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十年追訴時效_新刑法追訴時效期限是多長?
特邀律師
你好,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但是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即這種情況是終身的,隨時發現隨時抓捕的。
1、追訴期不區分主從犯,以具體犯罪法定最高刑為區分標準。
2、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刑法關于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后,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時效的停止和中斷 在時效期限內,因某種事故發生,使時效期限必須另行計算的制度。停止時效指法定時效期間因故暫停進行,一旦停止原因(如犯罪人突患精神病)消滅(病愈),停止前已經過的時效期間仍有效,并與停止原因消滅后繼續進行的時效期間合并計算。中斷時效指法定時效期間因故中斷后,中斷前的時效全部作廢,因此計算方法自中斷事由停止后,時效重新起算。《刑法》規定,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謝邀請。
據南京警方通報,1992年3月24日,南京鼓樓區原南京醫學院發生了一殘忍殺害在校女學生林某的案件,造成很大的社會影響。28年來,專案組牢記職責使命,持續攻堅,于2020年2月23日凌晨抓獲犯罪嫌疑人麻某某。
那么這起殺人案己經過了二十年的追訴時效,為什么仍被追訴?因為《刑法》上規定,法定最高量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檢核準。所以,這起殺人案至所以被追訴,那一定是報請最高檢核準的,這個沒有異議。那么,必須追訴的標準又是什么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報請核準追訴的案件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且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2、涉嫌犯罪的行為應當適用的法定量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3、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雖然己過二十年追訴期限,但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依然存在,不追訴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者其他嚴重后果,而必須追訴的;
4、犯罪嫌疑人能夠及時到案接受追訴的。
“3.24”南京重大強奸、殺人犯罪嫌疑人麻某某完全符合上述條件中三個要件,麻某某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后果嚴重,必須追訴,必須得到應有的懲罰。
在中國,這個概念稱作追訴時效。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也就是說,幾乎所有犯罪,20年是最長的追訴期限了。但是,這是指嫌疑人不明確或者未被發現的案件,我國法律還明確規定了: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為了規避一些影響極大案件逍遙法外,造成輿論議論紛紛,嫌疑人無法無天,刑法還規定了一條: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哈哈,最終解釋權歸官方所有,完美堵塞漏洞。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最高追訴時效為20年。但是有例外,超過20年如果認為有必要追訴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可以追訴,就不受時效限制。
同時,在司法機關立案后逃避偵查、追訴,不受時效限制。
被害人控告,而司法部門該立案不予立案也不受時效限制。
在追訴時效內又犯罪的,從犯新罪終了起重新計算時效。
憑記憶回答你這么多,可能還有遺漏,再看其他律師的專業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