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沒有贓物怎么判刑_盜竊未消贓刑怎么判?
特邀律師
贓款贓物只是證據的一種,沒有臟物有其他證據也可以認定盜竊罪。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錄像證據偷竊,但沒承認,也沒有贓物。關鍵是盜竊多少物品,盜竊價值超過1000至3000元以上才能涉嫌盜竊罪,如果沒有達到這個標準不能判刑。
在量刑時會有所區別的。對于盜竊犯罪案件,如果罪犯盜竊所得贓物沒有進行銷贓而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公安機關會將贓物發還給被害人,相對于因罪犯已經銷贓的情況而言,其盜竊犯罪行為所產生的社會違害性相對較小,法院在量刑時也會適當從輕處罰,所處的刑罰也會比沒有退贓情況下的刑罰較輕。當然,如果罪犯雖然進行了銷贓,但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法院在量刑時民會適當從輕處罰。
盜竊沒有贓物,只有一個人的口供,不能給他人定罪。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找不到贓物但是有其他證據證明,自己也認罪了。
盜竊罪贓物處理:
刑事案件起獲贓物后予以扣押,根據受害人提供的相關證據核實贓物主(因案件受害人和贓物較多需核實對應)。1能核實到物主的予以返還;2未能核實到物主的繼續扣押,繼續找尋失主;3至公安偵查階段結束仍未核查到失主的,隨案移交檢察院(一般情況扔繼續有公安保管)4等法院判決,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盜竊罪沒有直接證據,如果都是間接證據,只有符合一下條件就可以定案。根據間接證據的特點和司法實踐經驗,在完全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情況下,必須遵守以下幾項規則:
1. 客觀性,用于定案的每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經查證屬實,即必須都是客觀真實的;
2. 關聯性,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真實存在客觀聯系,對證明案件事實有實際意義;
3. 充分性,間接證據必須達到能夠證明案件全部事實所需要的量;
4. 協調性,間接證據之間以及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
5. 完整性,間接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
6. 排他性,運用間接證據構成的證明體系得出的結論必須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涉嫌盜竊罪,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根據認定數額定罪量刑: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