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怎么撤回_怎樣辦理專利申請的撤回手續?
特邀律師
1、《專利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2、申請專利,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規定的文件。
3、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后,在申請的專利權批準之前,申請人隨時可以撤回專利申請。
4、申請撤回專利申請,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聲明,聲明書應寫出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的名稱,申請號和申請日。
5、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人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即可作出撤回專利申請決定,并予以公告。
6、如果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是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已經作好了公布專利申請文件的印刷準備工作之后提出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可以作出撤回專利決定,但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仍要予以公布,對于申請人的撤回專利聲明在以后的專利公告上予以公告。
7、順便提一句,專利申請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后,提交的專利文件,專利申請人仍有修改權,但是對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如果超出規定的范圍,原專利申請應撤回重新申請專利。
這里需要注意幾個問題:
1、要求優先權需要在提出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超出該期限就不能夠享有優先權;
2、你有權隨時撤回你的專利申請,但如果不要求優先權,你重新申請的專利將采用新的申請日,也就是說申請日會延后很多。
3、如果你的專利申請已經公開,那么你撤回專利就需要慎重,因為你的該已經公開的專利會對你重新申請的專利的創造性產生影響,很有可能會造成你重新申請的專利無法授權。4、如果是涉及技術方案的修改,那么這種修改是不允許的;如果是形式上的,或者是在原始說明書所公開范圍內對權利要求的修改,那么可以采用提出主動修改的方式進行。具體可以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專利申請在授權前,申請人可以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在撤回專利申請時,申請人要向國務 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一種表格,見附錄。聲明要逐項填寫,要寫明發明名稱、申請 號和申請日,要有聲明提交人(即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的簽章。當撤回手續合格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寄給申請人一份"手續合格通知書";當撤回手續不合格 時,則寄給申請人一份"視為未提出通知書"。當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提交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該項專利申請已做好了公布的印刷準備工作,那么聲明中提及的 該項專利申請將仍予以公布。
授予專利權之前,申請人隨時可以主動要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作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表格。 撤回專利申請不得附有任何條件。
要求撤回專利申請的,無論申請人是否委托專利代理機構,都必須出具申請人簽章同意撤回申請的證明材料。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在兩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專利申請時,應當提交經全體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撤回專利申請聲明經審查合格后,作出手續合格通知書,并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該聲明;除非在申請權非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撤回專利申請后,申請權真正擁有人(必須提供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證明)可要求撤銷該聲明。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是在專利申請進入公報編輯后提出的,申請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審查程序終止。對于已經公布的專利申請,應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被撤回的專利申請的申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