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內容不執行怎么辦_如對方不按離婚協議的執行怎辦?
特邀律師
協議離婚,通常人們理解的是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的婚,稱作協議離婚。其實雙方在法院法官主持下,達成的調解離婚協議,也稱作協議離婚。
盡管都是協議離婚,由于法律授予的權利不同,因而導致協議執行力不同。
在婚姻登記機關離婚,要遞交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登記機關一般只作形式審查,只要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且對子女和財產問題作了適當處理,就發給離婚證,協議書只做附件保存,雙方離婚后,如果一方不按協議書執行,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協議確定的內容。
向法院起訴離婚,在法院法官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離婚協議,雙方當事人簽收的是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調解書的協議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協議,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中確定的協議內容,另一方在法定期間內,可以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離婚屬于在民政局辦理的協議離婚,對方不履行協議,需要持本人身份證和離婚協議到法院起訴處理。如果法院判決后對方還不履行,可以在兩年內到一審案件法院或者財產所在地與一審法院同級別的基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法院調解處理的離婚案件,對方不履行協議可以在兩年內到一審案件法院或者財產所在地與一審法院同級別的基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協議會被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果一方不按協議履行,另一方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經法院審理判決后,對方仍拒絕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是夫妻內部之間的約定,本身沒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當事人不能直接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請求法院對不履約一方采取強制措施。如果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導致協議內容并非自己真實意思的,受欺詐、脅迫的一方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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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是民事主體雙方的合意,相當于合同,合同是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可以去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對方履行協議中的約定。法院下了判決書,判決對方履行協議,才可以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