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撤訴會留案底嗎_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后留案底嗎?
特邀律師
記錄會保留,案底就消了,不影響日常工作生活和出行
被打報案后撤案的,會有報案記錄,對方沒有受到處罰的,不會留案底的。 相關規定:《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辦理或者刑事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記載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起訴、審判等內容的過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關規定已被封存或者應當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間實施的違法犯罪的處理記錄,但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釋放你的時候應該有釋放證明呀!釋放證明上應該有釋放原因,,是證據不足釋放,還是無犯罪證據釋放,如果因證據不足釋放的話公安機關會有案底,不能開無犯罪證明,無犯罪證據釋放則無案底,則能開證明
如果是刑事案件,即便撤訴,也會有案底。
案底與警察局有關,和法院檢察院無關。
案件撤銷之后不會再留案底
對方撤訴?刑事拘留對方撤訴沒有用啊。要看公安機關是否撤銷案件。如果撤銷案件未處罰,那就沒關系,沒什么案底。刑事案件是要留檔備查,至少保存三十年。但這是內部備查的,和你沒關系。——你只要沒有被處罰,這在查檔的時候能看出來的,不會記錄進你的檔案。根據法律規定,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并得到受害人諒解的,可從輕處罰。但受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本人不允許撤訴。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應當撤銷案件。具體規定及程序如下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一)沒有犯罪事實的;(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民事可免,刑事難逃。
強奸罪,屬于刑事犯罪。通常而言,受害方會提起民事訴求,檢察機關會提起刑事+民事的公訴。
受害方撤訴,意味著民事部分達成和解,可以不予追究,但刑事部分,仍會被檢察機關提起刑事公訴。
自首,量刑可以從輕。
撤訴,和解,出具諒解書,量刑可以減輕。
建議咨詢法律咨詢機構,同時積極地配合檢察機關,爭取從輕量刑,最終得到法院的認可,從而判處緩刑。
不管怎樣。為人之初,都必須熟識法律,堅守自己的良知和道德,遵規守紀,好好做人。應當努力工作,回報家庭,回報社會。
首先我覺得應該對案底進行一個解釋。案底是民間說法,一般司法系統稱為“前科”,根據《刑法》第一百條規定「前科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也就是說,刑法上把“受過刑事處罰”認定為有“前科”。我們來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同樣表述為“受過刑事處罰”。而刑事拘留是強制措施的一種,不等同于最終一定被認定為有罪(判處刑罰),所以刑事拘留不等同于“前科(案底)”。
具體分情況討論:
1.刑事拘留后公安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先以取保候審的方式放人,不移送檢察院提請逮捕,后主動撤案(可能性較低),或者一直掛在那不管不問,到期解除取保,并終止偵查。此種情況不會留下案底(但公安內部會有你曾經被拘留和取保的記錄)。我最近辦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如此。
2.刑拘后公安認為構成犯罪,提請檢察院逮捕,檢察院審查后不予逮捕,公安機關取保放人,到期后解除取保,出具《終止偵查決定書》,不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此種情況也不會留下案底(但公安內部會有你曾經被拘留和取保的記錄)。我同樣有類似的案件。
3.刑拘后公安認為構成犯罪,提請檢察院逮捕,檢察院審查后不予逮捕,公安機關取保放人,到期后解除取保,但不出具《終止偵查決定書》,直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俗稱“不捕直訴”,如果最終檢察院沒有起訴到法院去(法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也不會留下案底(公安內部同樣可以查到拘留和取保記錄);如果檢察院起訴到法院去了,最終法院判刑了,就會留下案底。
最后補充一點:評論中有朋友對案底(前科)理解不同而造成了一些誤解,我在開頭也引用法律條文重新進行了說明。大家有興趣也可去看一下后面基層民警現身說法的回答。當然上面說的是一種比較理想的狀態,實踐中確實存在公安內網系統有刑事拘留和取保記錄從而影響到后續的一些生活,如果你遇到最終被判無罪或者不起訴等情況,可以嘗試去跟公安溝通或者向檢察院反饋,以盡可能降低對你生活的影響,一些有擔當的檢察院會幫忙處理,但也有很多沒有解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基本上有治安前科(還不是刑事前科)的人在公務員招考、入黨、參軍、考軍校警校也會受限制,和完全沒有前科的人相比,會比較被動,也會被一些不明就里的人會另眼看待,這個是社會風氣的問題,需要慢慢引導。
祝君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