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咋樣調查核實_社保局怎樣調查工傷?
特邀律師
社保局受理工傷認定申清后,根據核實需要可以對事故工傷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協助。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認定進行核查是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的,主要是對時間經過進行調查,對現場員工或者目擊者進行詢問,做筆錄即可。或者查看視頻。一般情況下在雙方沒有異議的情況下是不會進行調查的。
工傷調查合適包括工傷申請單書面申請,書面申請完畢后有兩個證人和本人的證詞的收集,還有事故責任認定調查
《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 ?。ㄒ唬└鶕ぷ餍枰?,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并作出調查筆錄; ?。ㄈ┯涗洝浺簟浵窈蛷椭婆c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谑l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谑臈l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谑鍡l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 ?。ǘ樘峁┣闆r的有關人員保密?! 〉谑鶙l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谑邨l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谑藯l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