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知識產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_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特邀律師
如果男方買彩票所用資金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彩票中獎所得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方買彩票所用資金為個人所有財產,夫妻約定彩票中獎歸買彩票一方所有,彩票中獎所得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這個問題,我想這位朋友還是沒有搞明白,農村土地確權,不管是承包地還是宅基地,所確定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根本不是土地的所有權,土地的公有性質沒有絲毫改變,土地不歸農民所有,怎么會成為財產呢?還來個夫妻共同財產,并且聯想到宅基地是男方父母在男方結婚前給的,考慮什么婚前財產,這真是有點搞笑了。
我想,有很多朋友還是沒有搞明白,農村房產和宅基地不是一回事,房了蓋在宅基地上,是農民的私有財產,但宅基地所有權歸屬集體,農民只有使用權。房產是房產,宅基地是宅基地,二者不能混同。從本題看,題主有可能將農村住宅混同了農村宅基地,所以才會說出“宅基地是男方父母在男方結婚前給的”這樣的話來。
宅基地是村集體的土地,所謂男方結婚前父母給的宅基地,只不過是男方結婚前父母從集體依法申請的宅基地,并不是父母給的。而通常來說,該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應該是男方未婚時其父母為其建設的。所以,這房屋屬于男方婚前財產。
這次農村宅基地確權,同時對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丈量,要重新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將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合而為一。但再怎么確權,這房子也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婚姻關系存續,不影響夫妻共同居住。而如果出現夫妻離婚現象,這房屋不存在分割問題,妻子沒有權利要求分割。
而題主所說的宅基地,再確權是也會和房子結合在一起,不存在分割問題。并且,宅基地不是私有財產,不應該想到夫妻共有財產上去;如果夫妻關系存續,妻子嫁進來,住著男方的房子,實際上是享受了該房子下的宅基地使用權。而如果夫妻關系解除,房子不能分割給女方,則宅基地自然也不再和女方有任何關系。當然,如果男方死亡,女方可作為遺產繼承該房屋;如果男方在婚姻中有明顯過錯,房子在離婚時被法院判給了女方,則女方在擁有房子同時自然擁有了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出售專利權取得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
知識產權中的人個性權利,比如署名權等,屬于個人的專屬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在結婚前,所有的個人的財產都是私有財產,而夫妻結婚之后,包括雙方的工資收入在內所有的財產,都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的!
你問到的彩禮錢,那是男方給女房家里的錢,也叫聘禮,那錢給了女方的家里,就是女方家里的私有財產了,也就是與男方沒有一分錢的關系了,至于女方的家長把不把這彩禮錢給他們女兒,那是他們家里內部的事,如果女方的父母把彩禮錢給了他們的女兒,那彩禮錢也是他們女兒的私有財產,女方也就有權力去支配使用這個彩禮錢,這個彩禮錢也與男方沒有一分錢的關系!
但是,如果女方把彩禮錢以嫁妝的形式帶回了男方,那么這個帶回來的嫁妝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
婚禮上收到的份子錢,都是誰的同學誰的朋友就給誰的,也就是男方的同學朋友會把這份子錢給男方的,女方的同學朋友會把這份子錢給女方的,按道理說,給誰的,誰收到的都應當是誰的私有財產的!
但是,兩個人結了婚,就是一家人了,如果結婚后再這么斤斤計較的話,再都把這份子錢都當成了個人的私有財產的話,那這個新婚的家庭可能就有點問題了,或者說是不太和諧了吧?
【社會現象,家庭問題,綜合觀察,全面解析。請您關注從善如劉的悟空問答!】
謝謝邀請;有很多人會誤認為,只要是在婚姻期間內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就屬于婚后的共同財產,實際上這是一個誤區。就如樓主所說,婚后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就要看婚后的財產是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還是用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購買的,才能給你明確答復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領結婚證,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是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用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就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后的共同財產組成,并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個人婚前財產的確權歸屬,把妻在經濟上看成是一個共同體,能得到法律的認可,雙方的經濟利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在婚姻期間內用雙方的收入,或者是單方的收入添置的財產,依據法律,無庸置疑它就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各有一半的擁有權。
如果在婚姻期間內,用的是單方婚前個人財產購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只要有充分的證據鏈,能夠證明它是用婚前的個人財產購買的。雖然是在婚姻期間內添置,但不改變它是婚前財產的性質,就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依法婚前的個人財產,永遠屬于個人擁有。
謝謝邀請,樓主提的問題是,婚后下的房本,房子是不是共同財產,這就要看該房產是婚前單方出資買的,還是雙方共同出資買的,依法才能給你答復的。
如果婚前買的房產,是單方全款出資買的,它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并不因為婚后才下的房本而改變房產歸屬權性質。有很多人在婚前婚后的時間上,混淆了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區別,認為在婚姻期間內才發放的房產證,可以看成是了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共同財產。但它不是用夫妻共同的財產買的,也不會因為婚姻而改變婚前個人財產的歸屬性質。
如果說買的房產是單方婚前出的首付,婚姻后才下的房產證,以后的還貸還是用單方個人的婚前財產還貸的,該房產就屬于個人房產,與對方無關。除非單方愿意在產權證上加上對方的名字,又沒有約定,一個愿送一個愿收,才能把它看成是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
如果說買的房產是單方在婚前出的首付,婚后不論是靠任意一方的收入來還貸的,也不論房產證是在婚后下的,還是在婚前下的,婚前部分是屬于單方的個人財產,婚后還貸部分就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由此類推,要是婚前是雙方共同出資買的房,或者是共同出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鐵定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