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對憲法進行解釋的機關_憲法解釋的效力?
特邀律師
憲法解釋的效力分為:有權解釋和無權解釋。
前者與憲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后者為憲法規定的解釋機關以外的組織和個人對憲法所作的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僅僅反映了一國的憲法意識,對憲法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有權提出法律解釋的機關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據憲法規定,最高法院可以做出司法解釋,指導法律適用。
1、這有什么難理解的,因為人大常委會沒有該權利嘛。2、《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修改憲法;3、《憲法》第六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4、因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修改憲法的權利,所以當然不能選包括常委會的那個答案了。
制憲機關是指一國有權制定憲法的國家機關,制憲機關是特定的國家機關,并且是擁有制定憲法的權力的國家機關.制憲主體是國家主權的所有者.在我國,人民是制憲主體,只不過是間接行使該項權力而已.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它標志著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制憲機關.
根據1981年6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規定,全國人大賦予司法機關司法解釋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就審判工作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
根據我國憲法 全國人大 是我國最高權力機構 具有立法權
我國的憲法解釋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是《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第一職責,是其他機關不能具有的。
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的職權。
憲法解釋是探求憲法規范客觀內涵的活動,指特定主體依照 憲法規范、原則和精神對憲法內容、含義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種說 明。它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憲法解釋的主體比較廣泛, 除有權機關解釋外,還包括政府、社會團體、學者對憲法的解釋。
狹義的憲法解釋專指有權機關依法對憲法規范內涵所做的說明。 憲法解釋不同于法律解釋,其基本區別在于:(1)憲法解釋是把憲法規范適用于現實生活的過程與活動,解釋過程與國家的政治 共同體與社會基本機制體系發生密切的關系,而一般的法律的解 釋并不必然與社會共同體的價值體系問題有關;(2)就憲法規范 的結構和性質而言,一般法律規范的機構是具體的,在現實生活 中進行解釋或解釋的空間是比較有限的,而憲法規范中包含著大 量原則性和抽象性的內容,幾乎所有的憲法規范都存在解釋的空 間,需要通過經常性的解釋活動補充和調整社會價值體系;(3) 憲法解釋與法律解釋具有不同的思維模式。
法律解釋通常是通過 具體的規范分析方法解決法律與社會的沖突,而憲法解釋思維是 一種宏觀的思維模式,從憲法價值體系的宏觀角度解釋憲法的意 義與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