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個人信息罪判多少年_個人信息泄露,怎么辦?
特邀律師
信息安全:非法泄露、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將獲罪 【修正條款】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修正前條款】第二百五十三條【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盜竊罪】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律師解讀】1、從犯罪構成各方面綜合來看,修正條款的規定應認定為兩罪,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購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2、“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主體列舉性的表述為“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上述列舉的五個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屬于本罪的犯罪主體范圍,取決于對條款中的“等”字的解釋。個人認為,從目前公民個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客觀情況看,本罪的犯罪主體應作擴張性解釋,將合法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均作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3、我國尚未制訂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如果國家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中沒有相關的針對公民個人信息收集、管理的單位及工作人員的義務性規定,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也就缺乏了成立本罪的前提性法律義務。因為修正條款要求“違反國家規定”,因此,即便前述存在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嚴重行為,也不宜將其認定為犯罪。 4、公民個人信息外延過大,修正條款中表述的“個人信息”的范圍有待進一步明確。 5、修正條款罪名的成立還要求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何為“情節嚴重”應及時作出相關的司法解釋,以利于司法實踐中的準確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民法通則》之規定,公民隱私權受到法律保護。如若對當事人遭成損害者,視后果的輕重判罰,可實行: 賠禮道謙,經濟賠償,拘留或判刑。如隱私泄露,首先判定是怎樣泄露的,泄露給了誰,然后去公安部門備案,如若遭成經濟損失或人身傷害的,可向公安報案,并提供信息,經公安部門調查核實后,依照以上兩項法律條文之規定,進行判罰。
盜取個人信息量刑: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非法盜取個人信息可能會定義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可能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規定:
①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③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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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百五十三條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盜竊罪、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