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請求變更的時間_變更訴訟請求最遲時間?
特邀律師
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具體看法院院送達的舉證通知書或受理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上面規定了舉證期限,變更請求的期限。
變更訴訟請求后適用普通程序的要一個月之后才能開庭,要給對方30天的舉證期,簡易程序的十五天之內就會開庭。
變更訴訟請求最遲時間是舉證期限屆滿前。《證據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民事糾紛變更訴訟請求,在開庭審理前,隨時可以提出。行政訴訟,必須在訴狀送達被告前提出。如果訴狀已經送達被告,行政訴訟是不能變更訴訟請求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當事人增加、變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一、是否變更訴訟請求是原告的訴訟權利,法官不會以職權通知原告變更訴訟請求。
庭審開始后,通常情況下,法官會讓原告確認其訴訟請求,可以詢問其訴訟請求是否有變化,但不會用通知的方式讓原告變更訴訟請求。
二、訴訟中法官的釋明權
因為隨著訴訟進程的發展,發現原告主張的法律關系與法官查明的事實不一致,比如:在扣車案件中,原告的訴訟請求是要求被告返還車輛,但經法官審理,發現被被告扣押的車輛滅失了,原告繼續主張返還車輛就是無法實現的事情。
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官就應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告知原告變更訴訟請求。
原告不變更的,就會被駁回訴訟請求。
比如:車輛滅失了,訴訟請求就應該變更為賠償損失。
如果是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法庭辯論終結前都是可以提出的.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56、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但如果是按照民事證據規則的規定,又與此不一致,要求在舉證期限界滿前提出,但如果開庭時,肯定是已過舉證期限了的.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都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不一致,但證據規則頒布的時間在后,而且現在民事訴訟也是很嚴格的按照證據規則在執行(至少我們這里是這樣),因此,建議不要當庭提出.否則如果被告不同意,后果會很嚴重,極有可能變更不了,法院也不會同意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