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道德義務不包括_什么是道德義務?
特邀律師
1、兩者的聯系主要體現在:(1)道德義務在國家認可的前提下,可以轉化為法定義務;(2)諸如愛護公共財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等道德義務被國家認可為法律規范,即成為法定義務。2、兩者的區主要體現在:(1)法定義務是成(明)文(規定)的,道德義務是不成文的 ;(2)法定義務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道德義務是在社會生活中自發形成的 ;(3)法定義務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履行,道德義務靠輿論習慣和社會成員自覺自愿來履行。
這個問題說起來很大,法理書上曾做為一個專題討論。
簡單說來,道德只規定了義務,我們沒有誰聽說過道德權利吧;而法律上不僅有義務,更多的是權利。法律是權利本位,以權利為核心;相應的道德是義務本位。
另外,道德義務有時候會比法律義務要求更高,生活中通常有不少行為雖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但會受到人們自發的譴責。
最后,法律義務都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不具有任意性;而道德則更多的存在于社會價值評價中,是無形而隨意的。
我是水煮汗青,我來回答。
“信者醫之,不信者不醫”,這句話如今已經成為營銷用語,很多營銷培訓都會用這句話來舉例,但有一個問題就是這句話到底是誰說的?扁鵲?孫思邈?華佗?如今各種版本都有,但我始終沒有查到這句話的古藉出處。
目前流行最多的版本就是扁鵲與徒弟之間的對話
扁鵲告訴徒弟:“信者醫之,不信者不醫。”
徒弟不理解:“醫生不是救死扶傷嗎?為什么不醫?”
扁鵲說:“信我的人,求生欲望很強,愿意配合治療;不信我的人,對我的治療是會有抵觸情緒,不能好好的配合,這樣治療效果會非常差,所以不如不醫。”
這段對話聽起來非常有道理,但仔細琢磨又感覺不是這么回事。
首先,病人不管信不信醫生,求生欲望都非常強烈,越是病重的人越是容易相信醫生,哪怕對方是“野郎中”,江湖騙子,都有可能會相信,這就是病急亂投醫的表現,是人類求生的本能;
其次,病人和醫生之間應該坦誠相待。在這里我舉兩個典型的例子:
扁鵲,他見到蔡桓公說:“你皮膚上有病,得治。”蔡桓公回答:“我好得很!”蔡桓公的回答很正常,因為扁鵲既沒有說出蔡桓公的病狀,也沒有說出這個病拖下去會引起哪里不舒服,比如會頭疼心慌,或者肌肉僵硬酸痛,這些他都沒有說。在這樣的情況下,蔡桓公心里會有“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的想法也是正常的;
- 華佗,他給曹操看病的時候就說的非常清楚。曹操癥狀是頭痛,華佗給他詳細解說了頭痛的原因,病灶位置,治療方法,但曹操還是把華佗給殺了,這就是一起典型的“醫鬧”事件。
以上兩個例子,一個是醫生說的不清不楚導致患者懷疑,另一個是醫生非常負責地解釋了病情,但患者還是不愿意相信。由此可見,醫生和病人之間就該坦誠相待,醫生要把診斷結論、病情評估、治療方案詳細說給病人聽,而病人也要把自己的顧慮如實告訴醫生,這樣才能避免不信任的情況。
最后,醫生有沒有拒絕給患者診治的權力?這個問題我相信很多人都有想過,而且答案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很多人都在這個問題上編了一些小故事,比如戰爭時期醫生遇到敵方的傷員,要不要救治?對于十惡不赦的人,要不要救治?
從醫生的職業道德層面來說,醫生治病的時候不應該帶有任何個人情緒和政治偏見,但從社會道德層面來說,懲奸除惡又是應盡的義務,那醫生在面對這些問題的時候應該怎么做?
結束語
“信者醫之,不信者不醫”這樣的言論已經成為一種營銷話語,如果放在生意場上會有一種“愛買不買”的味道,但對于醫生來說,是否真的要用這種態度來對待患者呢?我還是覺得,多一份理解,多一點包容,彼此之間就會少一些誤會,多一些真誠。
義務——指每公民應承擔責任既包括定義務包括道德義務定義務——憲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義務:九義務教育、贍養父母、撫養、依納稅、護公共財物道德義務——社員依據社道德規范自覺自愿承擔、社道德責任:護公共財產、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公德、尊幼、熱助我公民基本道德規范自覺履行道德義務意義:利于形溫馨、諧際關系能夠促進整社文明進
婚姻法里有關于對家人對孩子有啥義務的規定!但是好幾個都沒懲罰項,那個就可以算作道德義務!
護士的道德義務:為患者解除痛苦、知情告知、尊重患者自主決定、發展護理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