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提前一天提離職_試用期直接離職有啥問題嗎?
特邀律師
很多人擔心試用期離職會造成自己在職場下留下負面的影響,比如被企業拉黑,甚至于被同行業內的大企業拉黑;或是使得自己的工作簡歷不好看等等。但其實,只要你在這件事情上處理得當,非但不會有什么問題及影響,反倒可能會為自己的職業發展找到另一出路。
先梳理離職原因,是否非離職不可,千萬不要用離職來逃避問題
如果不是公司不給你通過試用期,那么建議你還是先想想是否非離職不可,當初選擇面試這家公司,必然是認為這家份工作有其優勢,那么在試用期期間又后悔了,是出于什么原因呢,這個原因是否不可改變。職場人士在每份工作的選擇和離職上都要深思久慮,有些問題不管去到哪家公司都會存在,建議你可以和身邊的人討論下你想離職的想法,聽聽身邊人的建議,這時候一般旁觀者清,能給比較客觀的建議。聽完大家的建議后,你再思索下,不要拿離職來逃避問題,從長遠的角度來考慮自己的職場發展。當然如果是非離職不可的話,也不要糾結太多,那就離職吧!
和領導面談下,聊聊你的想法,以及領導對你在試用期間表現的看法
這時候不妨先和領導面談下,聊聊你想要離職的想法,這時候一般領導也會提到他的看法。有些問題可能就在這個面談的過程中給解決了,當然也可能對方會坦然接受你的離職想法,這時候就更好了,不用糾結。如果領導想要挽留你,你不妨聽聽領導的說法,說不定領導會提出一些能夠打動你的點。同時,你也聽聽領導對你在試用期間表現的看法,就當在離職前學習一次,對自己以后在其他公司工作也有幫助。
除了這點,通過面談聽聽彼此的想法,也有助于領導去理解你想要離職的心情,從而達到好聚好散的效果。
如果沒法好聚好散,那就果斷離開
如果面談的時候談不攏,公司也不理解你,甚至威脅要把你拉黑,這時候也沒什么好說的,也不必擔憂什么,果斷離職。事實上,我覺得你根本沒必要有這種擔憂,因為大公司的員工很多,管理制度完善,老板根本不會太在意一兩個員工的辭職。而小公司的話沒什么影響力,就算公司把你拉黑,也沒辦法影響到行業內的其他公司,這時候最多就是說幾句狠話罷了。
其實,基本只要做到前面兩步,離職不會給你造成什么負面影響,當然,還是建議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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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完全取決于你個人的想法,實際因為什么原因就直接開門見山說出來。
小巷目前就從事HR工作,可以肯定地告訴你試用期內是雙向選擇的,如果你覺得不適應或者想謀求更好發展的話,完全可以選擇按照法定的期限提前向公司人事部提出要求離職,這是你的合法權利。
另一方面,小巷在這也想給你提幾點建議:
一、入職場前,一定要充分為自己的職業生涯做好詳細的規劃。
只有在有明確目標的前提下,你前進的步伐才不會是迷茫的,否則有可能就會出現干什么都不長久的情況,最后還把自己的黃金光陰給荒廢了。
二、多學習了解職場里的知識,就比如說你的這個問題,感覺是否可能是因為初入職場的關系,還是有帶一點不太自信的因素在里面。
假如這個時候被公司里的人事領導隨便鼓搗幾句,可能就又會被套路進去,最終不選擇跟從自己的本心去離職。
所以小巷建議是在進入職場前,應當主動去了解學習一些職場中比較日常用到的關乎勞動者合法權利的知識,這也能為你今后的職業生涯做好良好的鋪墊和保障,記住一定要做個有自己獨立想法的求職者。
我是小巷,目前從事HR工作,長期專注于分享職場領域的各種干貨,走過路過請給個關注支持@小巷資源室 ,和小巷一起輕松玩轉職場生涯~~
小巷資源室,一路溫暖相伴!
試用期只要提前一星期前提到離職,我不適合這份工作,如果主任不肯你離職,你不必理他,到一個星期到財務給你結工資走人。
勞動者在試用期可以依法提前3天向用人單位書面提出辭職。勞動者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來說,試用期間提前一天提出辭職用人單位大多不會阻攔的。當然如果用人單位崗位有特殊要求的,還是要提前三天,否則用人舉證證明勞動者未提前三天導致其直接損失,可以要求賠償的。
當天不算,從次日起算。試用期提前三天辭職休息日是計算在三天內的。一般合同簽署的期限、試用期的期限都是以自然天數為準的,即不論是否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只要滿了自然天數,就算你到期了。所以,按規定的話,試用期提前3天的這個3天的意思就是一個自然天數,即若你在試用期內離職,1號提離職(當天是不算的),2-4號仍是正常上班(若是休息日正常休息),5號就可以走人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擴展資料: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后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具體辭職流程如下:1、提前3天遞交手簽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2、直接領導批準后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后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5、正式離職后,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于公積金轉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