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責任怎么劃分_交通事故后,對方逃逸了怎么辦?
特邀律師
[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就一定要負全責嗎]?
據我所知,大多數肇事逃逸的,幾乎毫無例外地都負了全責。何以會如此,只是因為人們對肇事逃逸太憤慨了,不是嗎?有的出了事放,如果肇事者不要逃逸而是采取報警,撥打120急救,或許就能挽回他人的生命,但一逃逸,錯過了最佳救治時間,似此行為,負全責也無可厚非……
當然,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
由此可以看出,出了交通事故,最好面對現實,盡管大家都不愿意將事情鬧大,但是一旦發生【逃逸】,事情往往就會越鬧越大,也就會對別人,對自己造成更大的麻煩,所以,肇事逃逸不是好的辦法,所謂[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朋友,你認同此觀點嗎?
[圖片源自網絡,致謝]!
你好,交通事故導致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遭受損害的,受害人有權利請求肇事方承擔賠償責任。肇事方逃逸的,不影響追究其賠償責任。
因此,你保管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醫療費發票等證據材料,待查明、找到肇事方后,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自己權利。
國家交通認定責任標準主要分8種情況: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具體情節需要看逃逸造成的后果。
感謝邀請!
發生交通事故以后,逃逸是非常惡劣的行為。因此,為了嚴厲打擊逃逸行為,法律規定交警在劃分責任的時候,如果一方有逃逸行為,就直接推定他承擔全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也就是說,即使本次交通事故是因為對方過錯造成的,只要你有逃逸行為就直接判你全責,這樣確實能夠有效遏制逃逸行為。不光如此,法律同時規定舉報逃逸分子人人有責,并且會對舉報人員予以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因此,發生交通事故以后千萬不要逃逸,就算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沒有逃逸情節也能爭取一個寬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