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房產婚后賣掉_女方婚后會不會賣了婚前房子?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有點復雜化了,界定方面非常重要,有點難度了,最好找房產律師或離婚律師。
謝謝邀請。
婚前房產變賣,重新購置房產,新購置的房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房產?
這個過程屬于財產的轉化,此轉化后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并不因為婚姻關系的延續或存在,而轉化為共同財產。從婚前房產到貨幣,再到房產,從法理上分析,如果婚前財產只是財產形態上的轉化,那么此財產不屬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所以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仍為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女方要保護自己的房產,則必須保留相應的憑證,用以證明該房屋是用婚前房屋所置換,那么該房產原則上就歸其個人所有。
兩個人對婚姻是何種態度?兩個人對愛情是何種目標?自然決定兩個人針對愛情的處事方式。
賣不賣房?因為是婚前財產,所以對于這一話題并不會存在一個準確的共性認知,無論最后女方決不決定賣房,我認為都需要尊重她的意愿。
如果是不想,如果是擔心這段婚姻最后不一定能夠長久,如果是婚姻中無法做到對彼此的信任,那么最好的方式還是相互之間都具備相應的經濟獨立能力,否則,最后無論是誰依附誰?對于這種程度的感情來講,結局都不會太美滿。
兩個人對婚姻的選擇
根據描述,兩個人同時在婚前都有一套房,只不過是男方想有著更好的發展,從而想賣掉兩個人的房子換一個更大更好一點的,這個想法本身并沒有錯,但是,要切記一點,不要輕易為對方做決定。
對于女方,無論她樂意還是不樂意,因為是婚前財產,我認為沒必要過于對她施加太大壓力,又或者把這件事和婚姻掛鉤,如果是這般的話,我倒認同她不賣房,畢竟,一個人的訴求并不代表兩個人的想法,誰也沒有決定對方行為準則的權力。
彼此的選擇
對于這事,如果兩個人達成了共識,這自然是好事,最后無論是賣房還是不賣房,彼此之間也不會造成太大的矛盾。
但如果兩個人沒有達成共識,其實也沒必要過于深究,男方想要有更好的發展,完全可以賣掉自己那一套房,再背上一點點負債選擇一套更好一點的,在這一點上,如果女方毫不退讓,并且自己又擔心,完全可以把房子所有權掛到父母或者兄弟姐妹名下,這其實都是可以解決的問題,畢竟,男方的訴求只是男方自己的看法,對于女方來講,或許當下的生活就已經足夠了,但又有誰去聽過她的訴求呢?
不要因為物質挫傷情感
自古以來,因為物質這一個詞,不知道有多少感情最終形如陌路,甚至大打出手,所以在我看來,千萬不要試圖把物質嫁接到感情上,否則最后的結果莫過于人才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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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你問這個是在準備以后離婚嗎?你是在為以后的離婚作打算嗎?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還是不用結婚了,這樣會少了很多的麻煩!還是不要說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了,還是說說你們夫妻共同的親人吧!如果兒女們覺得他們的父母都在相互算計的話,你會覺得這種生存環境對他們的影響會是什么樣的結果?
=^_^=在我們這個地方的偉統就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的話,如果你們有共同的兒女,那你就凈身出戶吧,所有的家產都歸還未成年的兒女所有,當然了,這就是說兒女跟誰財產就歸誰暫時使用,最終這些財產都會落到兒女的頭上。就算是兩夫妻不離不棄的話,最終那點有限的家產也應該歸自個的兒女們所有!
=^_^=別來不來的就把自個當成大富翁——爭不完的家產、動不完的心思、忙不完的算計......不是說愛情是無價的嗎?既然已經走進了婚姻,既然已經生兒育女的話你覺得和自個的妻子兒女來相互算計還有那個必要嗎?既然是結了婚生了兒女還一天在心里尋思著離婚分家的那種過日子,這還算是正常的一家人嗎?所有這些都是現代人的悲哀——唯利是圖!在古話里的那句“虎毒不食子”轉變成了如今的——是人就不一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