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取保候審幾率_聚眾斗毆可以取保候審嗎?
特邀律師
依我之見:‘’聚眾斗毆罪‘’擾亂的是社會秩序,無論對方(斗毆雙方都是犯罪,不是刑法意義上的受害人)如何諒解依法是不能‘’刑事和解‘’,也不能從輕處理。
一,‘’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罪名是嚴重破壞丶擾亂社會秩序的危害治安秩序的嚴重刑事犯罪,也是過去老百姓俗稱的"流氓‘’犯罪,一九七九年《刑法》規定:流氓罪情節丶后果嚴重的可處死刑,隨后在一九九七年刑法修訂時立法機關將原流氓罪取消,而隨之取而代之的是細分"尋釁滋事罪丶聚眾斗毆罪丶聚眾淫亂罪‘’。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丶管制;對于‘’情節嚴重‘’的,比如多次聚眾斗毆的丶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丶在公共場所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丶持械聚眾斗毆的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斗毆致人重傷丶死亡的,按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對照上述法律規定結合案例再來看看你‘’朋友聚眾斗毆,取保候審并己取得對方諒解‘’如何從法律責任上看你朋友的行為呢?你朋友能破取保候審說明他并不是此次聚眾斗毆的招集者,不是‘’聚眾‘’的組織者,量刑時會考慮這一情節,‘’受害人方已諒解‘’,表述不準確,聚眾斗毆犯罪擾亂的是社會秩序。誰才是本案的真正的受害者?‘’真正的受害人應該是國家是老百姓的生活秩序‘’,聚眾斗毆雙方參與人員(包括死者丶傷者)都是違法犯罪人員,違法犯罪人員相互原諒,老百姓和國家的社會秩序丶生活秩序遭受了嚴重干擾和破壞,請問:‘’真正受害的老百姓和國家能原諒嗎?‘’再者,法律能原諒嗎?
二,二○一二年三月全國大人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專章新增的了‘’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該刑事和解程序規定一一因民間糾紛或過失犯罪(除職務犯罪),刑法四章丶五章涉及公民個人財產權和個人人身權益遭侵害三年以下判處的案件,事實清楚丶證據確鑿充分,在辦案機關主持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丶全額賠償丶被害人諒解并達成協議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情節輕微的檢察機關可以作出‘’微罪不起訴決定‘’。從上述‘’刑事和解‘’最大的丶也是最關鍵之點在于犯罪行為侵害的是公民的個人利益,公民之間可以原諒也可以不原諒。回過頭來我們再來看看案例‘’聚眾斗毆‘’擾亂的是老百姓的生活秩序,社會的治安秩序,國家對社會的管理秩序,斗毆的雙方均是秩序的擾亂者破壞者,能夠一方諒解另一方嗎?
當然,斗毆的雙方都有傷,該醫的醫、該賠償的賠,這有利于案件的最終處理,但是,絕對不是從輕處罰的法定依據。
法院怎么判?如果你朋友參與斗毆是初犯,認罪悔罪態度比較好,社區反映個人表現較好沒有前科沒有個人‘’人身危險性‘’,也可以判處三年以以下徒刑丶拘役并宣告緩刑。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積極賠償,取得諒解書,認罪態度良好,沒有前科。百分之八十能取保。
已取保候審,判決緩刑的幾率相當大,基本上沒什么意外的話就是緩刑的。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視情節而定,只要不是以下四個方面(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適用緩刑。
有可能取保。
取保候審主要適用以下三類人:
- 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人或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取保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 患有嚴重疾病或懷孕哺乳嬰兒的婦女,取保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未辦結,需要取保的。
因此說,能否取保取決于是否符合取保條件,而不是單單看罪名。
聚眾斗毆能否取保,主要看犯罪情節。
聚眾斗毆犯罪懲罰的是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一般是判3年以下的刑或拘役、管制,在這個基礎上,認罪悔罪,相互賠償諒解,或再有自首、立功、從犯等情節,基本上都是符合取保條件的。反之,多次斗毆、持械斗毆、公共場所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斗毆規模大影響惡劣等情況,或不認罪、主犯、累犯、有前科等情節的,基本上都是不符合取保條件的。
聚眾斗毆罪名改變的情況。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要按照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進行處罰,因性質、后果進一步升級,取保候審的難度就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