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寫明不追究擔保人_擔保人該不該承擔法律責任?
特邀律師
這種情況屬于一般擔保,應當在借款期滿后6個月內由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保證責任,如果沒有在這個期間主張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可能不太清楚。
如果是原來借款協議上沒有約定利息,你是借款協議上的擔保人,你只對借款本金承擔擔保責任。
后期出現債務人與債權人口頭協議或者另行書面協議又約定利息并支付利息,因為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你對利息部分不承擔擔保責任。
擔任人就是為保證借款人無法還款準備的。很多人抹不開情面,給別人提供了一個又一個的擔保,殊不知這可能是一個又一個風險在等待著你。
首先,擔保人要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的法律責任。保證,是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其次,要看有無免責的情形。債務人還不起了,擔保人就要倒霉了嗎?這也不一定,如果有一些法定情形,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1、擔保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會部分免責;2、主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3、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4、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5、保證責任因保證合同未成立而免除;6、保證責任因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或與第三方共同所實施的行為不適而免除;7、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8、債務或擔保超過訴訟時效,擔保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9、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總之,擔保有風險,簽字須謹慎。在擔保時一定要衡量一下借款人的可信度和還款能力,還要隨時留意有沒有坑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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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擔保人是要承擔做的擔保的法律責任的。除非債權人不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