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委托書的法律責任_律師偽造授權委托書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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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委托書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同時該偽造的委托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擴展資料:偽造委托書的后果:對代簽授權委托書行為可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此刑事責任方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于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中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審判活動,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偽造證據時,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有指使他人作偽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妨害作證罪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委托書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同時該偽造的委托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一般都要求要按手印的,沒有按的也不影響委托的效力,但由些機關必須讓辦理人出示有按指模的委托書及授權委托書!如有法律相關疑問可以咨詢!
可以以調解違反自愿原則為由請求法院再審。律師應當根據律師法49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的“其他弄虛作假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刑事責任好像確實查不到相應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