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標違法所得的認定_串標由誰認定部門?
特邀律師
由招標單位對串標行為認定,也可由行政監督部門認定
首先要看什么類型的招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五十三條:【串通投標的責任】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兩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您沒收投標保證金是不合法的。但是可以處罰,執行處罰者應為有關的行政監督部門,根據招投標法原則規定,對招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的劃分,由國務院規定。
1、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第五十條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2、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第六十五條招標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串通投標中的違法所得主要包括兩類:①中標人的利潤或高于市場價的利潤;②協助某投標人取得中標資格而獲得酬金;
串標、掛靠30條違法認定標準
01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 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 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 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 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 招標文件實施資格預審的,投標人通過了資格預審但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投標;
- 采用電子招投標的,從同一個投標單位或者同一個自然人的IP地址下載招標文件或者上傳投標文件;
- 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給予未中標的投標人費用補償;
- 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 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02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 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 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 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 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 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 編制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中設有明顯的傾向性條款,為特定投標人“量身定做”;
- 在開標前與投標人就該招標項目進行實質性談判;
- 招標代理機構在同一工程項目中,既為招標人提供招標代理服務又為投標人提供投標咨詢或同時為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提供咨詢;
- 在評標過程中,為使特定投標人中標而對評標委員會進行明顯傾向性引導;
- 指使、暗示或強迫要求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
- 與中標人之間另行約定給予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費用補償;
-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03
掛靠
- 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
- 有資質的施工(監理)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資質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級相互借用的;
- 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或中標人委托辦理投標事宜的人員與本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沒有建立勞動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掛靠行為。
圍標、串標居然要坐牢?
作為工程人,千萬別以為圍標串標最多罰款,嚴重的話還得坐牢!在當今的建筑行業,一定要相信圍標、串標都是有風險的!下面給大家看看安徽某個市的判決書,了解一下整個過程!
一
案件概況
1、2017年2月份,被告人周某得知本市的太平集至林業隊公路項目(X096)正在招標,其找到被告人徐某借用徐某掛靠的3家公司參與投標。
2、周某找到被告人高某,為提高中標幾率,高某聯系他人掛靠的8家公司一同參與圍標。
3、高某又找到被告人賀某某讓其借用其他公司資質參與圍標并向其支付了6萬元的好處費,賀某某聯系了4家公司。
4、在投標前,周某和高某經商議確定了各家公司的投標報價并讓其他公司按照事先確定的報價參與投標。
5、上面的15家公司遞交標書后,其中6家公司的標書經審核不具備投標資格被視為無效標。經招標部門審核最終入圍此次招標活動的公司一共有83家。
6、其串通圍標過程中,多人涉及“好處費”、“投標保證金”。
二
中標情況
2017年2月23日,該項目開標,河南泉隆路某工程有限公司以4141萬元的價格中標了第一標段;鄭州九鼎路某工程有限公司以4111萬元的價格中標了第二標段。案發后,招標部門將此次招投標活動作廢標處理。
其中:
? 河南泉隆路某工程有限公司是被告人高某本人掛靠的一家公司;
? 鄭州九鼎路某工程有限公司是被告人彭某某聯系的由被告人陳某某、汪某成(約定收取好處費12000元)共同掛靠的(由被告人賀某某聯系的公司)。
三
判決結果
1、被告人周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六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2、被告人高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3、被告人江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四十萬元;
4、被告人賀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三十萬元;(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5、被告人徐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三十萬元;
6、被告人陳某某、湯某某、劉某某、汪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每人各二十萬元;
7、被告人周培麗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十五萬元;(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8、被告人翁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十二萬元;
9、被告人汪某某、彭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每人各十萬元;
10、對被告人賀某某、陳某某、湯某某、汪某某、劉某某、周某某退繳的贓款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12種圍標串標套路,違法!招標人的套路
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
1、泄密法
泄露其他投標人的相關情況。
泄露標底、泄露評標情況、泄露關鍵人物名單,如:資格審查委員會或評標委員會名單。
2、特殊定制法
為某個投標人,“量身定做”有明顯傾向性的條款,以此控標。
招標前,與某一家供應商進行“實質性談判”。
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讓投標人補充、撤換或更改投標文件、更改報價(包括修改電子投標文件相關數據)。
3、做局法
招標前已經內定中標人,組織投標人串通投標,比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
招標人將一個既定標段拆分成多個標段,然后將內定的中標人分別安排在不同的標段,讓各方利益均沾。
讓招標人之間與招標代理機構,另行約定,比如:給予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費用補償。
招標人授意自己內定的無資質公司與有資質的公司商議,以有資質公司的名義投標,中標后,由無資質公司履約。
4、指使、暗示法
指使、暗示或強迫要求評標委員會,進行傾向性引導。
指使招標代理機構為內定的中標人提供幫助,進行區別對待。
5、價格法
采取欺詐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價的低價中標,然后在項目實施中,通過變更服務量等手段,提高最終結算價格。
6、裝傻法
招標人發現一個投標人代表,在開標記錄表上簽多個投標人的名字卻不制止。
招標人發現不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等人員有在同一個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繼續參加投標。
招標人發現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關系的幾個利害關系人,攜帶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的企業資料參與資格審查、領取招標資料,或代表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參加招標答疑會等情形視而不見,同意其繼續參加投標。
招標人在資格審查或開標時發現不同投標人的投標資料(包括電子資料)相互混裝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過資格審查或繼續參加評標。
開標中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有明顯串標跡象視而不見,評標委員會提出來也授意評委繼續評審。
7.無所顧忌法
采用最低評標價法進行評審的項目,未中標公司提出質疑后,招標采購單位復議后還依舊維持原來評審結果。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與中標候選人簽訂合同。
投標人的套路
1、兄弟相約
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事前約定好誰中標、誰陪標,誰棄標。
相互約定,價格策略和投標策略。
相互約定,給予未中標的投標人費用補償。
圍標公司一般是:投標人法定代表人之間相互參股公司;或屬于同一集團、總公司、協會等組織成員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
以上行為非常隱蔽,但是通過一些蛛絲馬跡,也能顯示出端倪!
2、陪標特征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總價異常一致,或者差異化極大,或者呈規律性變化。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相近,但是各分項報價不合理,又無合理的解釋。
故意廢標,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或不按規定與招標人簽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無效標條款,制作無效投標文件。
投標人一年內有三次及以上參加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后,不遞交投標文件、不參加開標會議。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多家投標人幾乎同時發出撤回投標文件的聲明。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由同一賬戶資金繳納。
多個投標人使用同一個人或者同一企業出具的投標保函。
售后服務條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簽字。
投標文件中法人代表簽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布局完成,但是經常犯一些致命的細節錯誤!
3、“愚蠢”暴露法
招標文件驚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體一樣,表格顏色相同。
招標文件中,錯誤的地方驚人一致,連錯都錯得一樣。
電子投標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區域。
不同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臺電腦編制或同一臺附屬設備打印。
投標文件的裝訂形式、厚薄、封面等相類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裝訂了另一家投標人名稱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現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名,加蓋了另一家投標人公章等。
投標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總的電話號碼。
投標人代表簽字時手發抖,簽的名字與名片名字不一致。
不同投標人在開標前乘坐同一輛車前往,有說有笑,開標現場卻假裝不認識。
評審專家的套路
1、無為法
評審專家發現投標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不指出。
評審專家發現投標報價中存在明顯不合理報價,不指出。
評審專家發現技術部分中存在明顯不合理性或內容缺漏,不指出。
2、特殊對待法
評審專家明知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不主動提出回避。
投標文件的暗標部分,投標人做了特殊記號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標給某個專家看的)。
評審專家進行評審分值時,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有意給某一投標人高分值而壓低其他投標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打分。
以上12種圍標、串標、陪標的表現形式,違規違法!《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規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對這種不良行為認定標準和如何處罰作了規定。
(一)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反壟斷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串通投標和聯合抵制公平競爭交易者,分別有相應的禁止和處罰規定。
達到標準是犯罪,達不到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