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幫別人找工作收錢_找公職人員辦事收錢是什么罪?
特邀律師
公職人員拿錢辦事,就是收受賄賂,應該是受賄索賄罪,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構成違紀行為,受賄數額較大的,可以構成受賄罪。
受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有前面所述的行為外,受賄的數額較大,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關于受賄行為是否構成受賄罪,除了具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外,最關鍵的是受賄數額是否較大。有關“受賄數額較大”具體指多少金額或值多少金額的財物,在《刑法(八)》中有明文規定,即受賄罪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的相關規定處罰,刑法(八)》第383條“(三)個人貪污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即5千元以上為“數額較大”,是涉嫌貪污罪和受賄罪的立案標準,但《刑法(九)》出臺后,該具體的量刑標準被刪除,只從原則上規定“數額較大或情節較重”、“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數額特別巨大或情節特別嚴重”三種情況,所以,沒有量化的標準可參照。目前,“兩高”也沒有出臺相應司法解釋。
《刑法(八)》第383條和《刑法(九)》第383條對應參考:
《刑法(八)》第383條“(三)個人貪污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皩缎叹拧返?83條“(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p>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別人謀利,自己沒有收錢,但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的,以受賄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07〕22號)
七、關于由特定關系人收受賄賂問題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授意請托人以本意見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的,以受賄論處。
特定關系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前款行為的,對特定關系人以受賄罪的共犯論處。特定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后雙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賄罪的共犯論處。
領導干部也要養家,下班后晚上出去打兩小時工掙幾十元貼補家用,就是掙個煙酒錢也好。沒錯誤。
您好!這是一種典型的權錢交易,您通過銀行轉賬行賄,他替您找工作,看上去似乎很公平,本質上卻是他用手中的權力換取了您的金錢。這種行為算是貪污受賄,但是構成不構成犯罪,還要看您通過銀行轉賬轉給他多少錢。個人貪污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才構成犯罪;如果您通過銀行轉賬給他的錢只有4千元,他就不構成犯罪。謝謝閱讀!
公職人員只要為辦事拿錢給別人算行賄。因不按照正常程序辦理事,而是用給錢去進行不當交流,只要公職人員送他人錢在行賄規定內,肯定算行賄。
行賄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公務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安徽斃妗?,既包括非法利益。
而這里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 行政機關、 司法機關、軍事機關、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這些機關、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和那些依法律規定是依法從事公務工作的人員。
由此可見,要構成行賄必須滿足謀取不正當利益和給予一定的財物兩個要件。再看本案例,公職人員A在富豪B遇到事故時施救,B給予巨額感謝費的行為,不能夠滿足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要求,雖然A滿足公職人員的身份,而B又具有富豪身份并給予巨額金錢,都不能構成行賄的構成要件。
不論雙方之間是否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關系,從本案例中都難以與行賄受賄相聯系,實際上,現實生活中雙方當事人也不會采取以制造事故的方式進行行賄受賄。
一般的介紹工作,適當收取些好處費,沒有什么事,屬于正常,
如果是承諾安排工作,以認識熟人、找人辦事為名,收取大額費用,遲遲辦不成的,是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委托人要求返還費用的,應該返還,拒不返還,起訴后法院會支持委托人的,如果是虛構事實,騙取大量錢財,可能涉嫌構成詐騙罪,要追究刑事責任,判刑并處罰金,還要退回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