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者被起訴他會怎樣_欠錢被起訴了,會上黑名單嗎?
特邀律師
會被開庭審理,你不去,也會缺席審判,人如果你輸了,就要還錢,如果你依然不還,對方可以強制執行你的財產,并把你納入被失信人員名單。
黑名單,只是社會通俗的說法,上了黑名單的人真正的名稱叫失信被執行人,它包含兩方面的意思,一個是“被執行”,一個是“失信”。
“被執行”是指欠錢被起訴了,訴訟過程中沒辦法還錢,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但不履行,或者法院也已經判決要還款了,但是欠錢的人在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內還是不還錢,那申請人沒有辦法,只能申請強制執行了。
“失信”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就是說被執行人實際上還是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但是不積極還錢,比如偽造證據妨礙執行、以虛假訴訟規避執行、不報告財產、違法限制消費令等。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如果后面還款了,或者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等情形,失信被執行人可以從“黑名單”中刪除。
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被限制高消費,日常住行都有影響,比如行不能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以及高鐵一等以上座位;住不能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所以欠錢的要積極還款,不要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了。
欠錢不還被起訴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還談不上有什么后果,如果在法院判決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欠錢不還被起可能面臨以下問題:
1、原告起訴后,應當積極應訴,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2、如果法院判決對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盡快履行;
3、法院判決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
4、如果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影響被執行人的日常生活。
5、最后,被執行人可能因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而被判處刑罰。
“欠債不還"(有錢故意不還)會坐牢嗎?
依我之見一一(涉嫌犯罪,就必須坐牢)
如果欠債故意不還,被原告起訴并最終法院作出了還款的生效判決,而勝訴的原告一旦根據生效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敗訴的被告方就有義務服從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比如交出存款丶交出房產所有權證書丶交通工具權屬證書丶貴重的首飾…等“被執行標點物"。如果敗訴的"有錢不還"被告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決,而故意轉移丶隱藏丶變賣上述“被執行標的物",以及其他依法具有協助執行義務的人主觀明知而協助轉移丶隱藏丶變賣上述"被執行標的物"的行為,均涉嫌構成"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罪",因為我國現行《刑法》(修正案)在第三百一十三條增加了"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對于這種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而故意不還并轉移丶隱藏丶變賣“被執行標的物",導致無法執行的行為依法均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簡單的說就是判刑坐班房。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借錢不還"就是犯罪丶依法是必須坐牢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因欠債不還被起訴這是一個民事糾紛,既然是民事糾紛就不會存在刑事責任,所以不會被抓。
根據上述問題描述分析,我覺得又兩種可能性,第一就是你也許是受到了催收的威脅,催收說像法院起訴,然后把你抓起來,其實這句話本身就是矛盾的,民事與刑事混合在一起,欠債不還起訴,屬于民事行為,所以不會被抓,應該就是催收的威脅。
第二,就是欠債不還被起訴,然后法院判決下來,判決文書下達,然后你有錢不還款,是可以進行抓你的,屬于拒執罪,一般拘留7-15天,情節嚴重的判一到二年等。拒執罪的標準是,故意轉移財產,有錢不還,給法院執行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所以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實實在在因為負債,確確實實現在沒有錢還,應該主動與法院執行人員說明情況,或者協商,做分期等還款,切勿一味逃避,該面對的遲早要面對。
最后祝你早日還清債務,爭取早日上岸,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