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權和所有權分離_產權和所有權相同嗎?
特邀律師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它的對象是實實在在的,是可控的;而所謂擁有權,不是一個法定概念,一般多指精神領域或者概念性的東西,一般是不可控的。比如說,我們擁有陽光等。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擁有權,不是一個法定概念,一般是指精神領域或者抽象意義的所謂權利。領有,是具有,得到或者保持著某種東西。比如毛澤東《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第一章第一節:“中國是一個由多數民族結合而成的擁有廣大人口的國家。”《論漢語規范化》:“像漢族這樣一個擁有五億五千萬以上人口的民族,方言較多和分歧較大都是很自然的現象。”擴展資料:權能積極權能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人為利用所有物以實現其對所有物的獨占利益,而于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采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所有權的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1.占有權能: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占有權與所有人發生分離。占有權與占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主體對物的實際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種事實而不是權利。
2.使用權能:在不損毀所有物或改變其性質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能也可以轉移給非所有人行使,并且使用權能僅適用于非消耗物。
3.收益權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權利。收益權是與使用權有密切聯系的所有權權能,因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結果,但使用權不能包括受益權。
4.處分權能:對所有物依法予以處置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處分權能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和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所有權的限制民法和其他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對所有權進行的限制主要表現為:(1)行使所有權不得違反法律規定。(2)行使所有權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權益。(3)行使所有權時必須注意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生態平衡。(4)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對集體土地實行征用,或將其他財產收歸國有。
物權法中所有權是對物的獨占的支配權,而占有只是對物進行控制的事實狀態。 在某物的所有權的歸屬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即使物已經為他人占有,占有人非依法律規定不能成為所有人。即使是合法占有,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權,而不能享有所有權。因為一物之上不能并存兩個所有權,占有權并不能成為所有權。由于占有與所有權存在著區別,因此對占有的保護和對所有的保護也應當區分開來。 比如:物權法中房屋所有權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并可以排除他人對于其財產違背共意志的干涉,它是一種最充分、最完整的財產權或物權。 房屋占有權就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 有時候,房屋所有權人并不是房屋占有權人,比如:房東與房客之間即出租人與承租人的關系,也就是房東享有了房屋所有權,而房客則在合同履行期內享有房屋占有權。
所有權屬于國家,使用權在單位。所有權是財產主體對財產客體的排他的最高支配權,是財產權的核心。占有權是對財產的實際控制權。使用權以占有權為前提,不占有就不能使用。當所有權與財產分離后,所有人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發生分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情況下,收益權可以由法律規定由所有人和使用人共同享有。
區別:產權是改革開放以來引入的概念,盡管它與所有權都含有依法占有財產權利的意思,但卻是兩個不同的詞。所有權與產權在經濟學意義上是有區別的:其一,所有權是絕對或普遍的權利,即由法律賦予所有者的獨占權對于任何人都是有約束力的,除了法律禁止,所有者可以自由行使對自己財產的各種權利;產權是相對權利,即它是不同的所有權主體在交易中形成的權利關系,這種由契約及其他方式規范的權利關系約束的是參與特定交易活動的經濟主體的行為。其二,產權是一組權利,在交易中是可以分解的,如房屋租賃等。當產權分解后,所有者對所有權的行使就受到了某種限制。其三,產權與所有權相比有著更廣的外延,它不僅包括通常的物權,還包括股權、債權、專利權、商標權、名譽權等其他權利形式。甚至某些不能成為所有權內容的權利,如對清新空氣的享用權,也能成為產權的形式。其四,所有權通常是指財產所有者支配自己財產的權利,而產權還指人們是否有權利用自己的財產去損害他人的權益。例如,盡管甲擁有奶牛,乙擁有麥田,但除非經特別允許,奶牛無權到麥田吃麥苗,這種禁止并不妨礙當事人對奶牛擁有的所有權。這種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也是產權。因此,當我們討論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的效率時,就需要引入產權范疇。產權: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產權的功能包括: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協調功能。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制關系的科學合理的產權制度,是用來鞏固和規范商品經濟中財產關系,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保證商品經濟順利運行的法權工具。所有權: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擴展資料產權種類產權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一般有六種形式:(1)按產權歷史發展動形態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物權、債權、股權。(2)按產權歸屬和占有主體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原始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3)按產權占有主體性質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私有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4)按產權客體流動方式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5)按客體的形態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有形資產產權和無形資產產權。(6)按產權具體實現形態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所有權、占有權和處置權。所有權權能積極權能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人為利用所有物以實現其對所有物的獨占利益,而于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采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所有權的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1.占有權能: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占有權與所有人發生分離。占有權與占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主體對物的實際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種事實而不是權利。2.使用權能:在不損毀所有物或改變其性質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能也可以轉移給非所有人行使,并且使用權能僅適用于非消耗物。3.收益權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權利。收益權是與使用權有密切聯系的所有權權能,因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結果,但使用權不能包括受益權。4.處分權能:對所有物依法予以處置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處分權能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和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所有權的限制民法和其他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對所有權進行的限制主要表現為:(1)行使所有權不得違反法律規定。(2)行使所有權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權益。(3)行使所有權時必須注意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生態平衡。(4)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對集體土地實行征用,或將其他財產收歸國有。
占有權,通常由所有權人?在房地產買賣中也稱業主、房主、房東?來行使,但有時也由別人來行使,這也就是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例如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合同將房屋的占有、使用權轉給非所有權人?房客?來行使。這時,房屋所有權人并不因而喪失對房屋的所有權。 使用權,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對房屋進行事實上的利用。同樣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對房屋的所有權。 收益權,是指房主收取房屋這項財產所產生的某種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從房客處收取租金。有時房主也將部分收益權通過法律形式轉讓給非房屋所有權人。例如,房客可利用租來的房屋改為從事一些收益性經營活動,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一部分交給房主,一部分留給自己。 處分權,表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是所有權中一項最基本的權能。房屋的處分權一般由房主行使,房主可以確定房屋使用權、繼承、贈與對象。有時房屋處分權也與所有權分離。如房主作為債務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債權人借債,若是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房屋的所有權也就轉歸債權人所有,債權人此時就可行使房屋的處分權。
1、含義上的區別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2、特征上的區別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于物權;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所有權具有彈力性;所有權具有永久性;所有權具有平等性。
3、取得上的區別房屋產權必須在開發商取得該套房屋所在整幢樓的大房屋產權證后才能進行分割。買賣雙方必須持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明、企業相關資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契稅手續后,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委托中介機構或由開發商代辦。房屋所有權應從登記過戶手續辦理完畢時起移轉。當事人辦理完登記過戶手續以后,如果房屋繼續由原所有人和第三人占有,則占有人仍負有交付房屋的義務。占有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該義務的,視為非法侵犯他人的房屋所有權,所有人依法可對其提起訴訟或提出請求。
房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可以分離的,單位的房子分給個人居住,房屋出租都是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例子。
房屋的所有權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房屋的所有權分為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房屋的占有權通常由所有權人來行使,但有時也由別人來行使,這就是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的情況。例如,房屋出租,就將房屋一定時期內的占有、使用權讓渡給承租人來行使。 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房屋的收益權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財產所產生的各種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從房客處收取租金。房屋的處分權是所有權中一項最基本的權能。房屋的處分權由房主行使。有時房屋處分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為債務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債權人借債,若是到期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處分房屋并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