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四年可以假釋嗎_判4年可以假釋嗎?
特邀律師
判刑四年符合法定條件,可以申請假釋。
呵呵, 很遺憾的說,判決刑期在5年以下的假釋率為每年千分之2以下,你認為你能搶到這個名額?4年,在看守所待了半年,到監獄才1年多,減刑都沒可能,如何假釋?
要到當地法院找人,監獄的分管監獄長,刑罰執行科科長,為了一年多的刑期,找那么多人,我認為代價高了。。不錯,法律有規定刑期過半就可以假釋,但是就是10年以上的假釋率也就每年千分之5左右,甚至有段時間比如說奧運會、世博會期間,干脆就一個都不假釋
以強奸罪被判刑4年有期徒刑,不符合條件,不可以假釋。 《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法的規定是:“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這是假釋需要滿足的條件之一。就是說若干條件里的一個。這里指是是判決的刑期,判四年,到了兩年就可以了。之前羈押當然要算了。
(沒見那個人刑期過半就能假釋的。法律只是說可以假釋,并不是都要假釋的,還要符合很多條件)
假釋程序里沒有花錢的項目。
刑法中對假釋是有很多要求。
監獄法和當地監獄管理局還有一些其他法規的,都是在刑法基礎上制定的。
在監獄實際操作中假釋首先是需要有個“獎”一起報的(帶著獎才可以報假釋),四年應該是需要45分(嘉獎)或60分(改造積極分子)。
這要看他什么時候掙到這個分,就是說他拿到分的時候還有多少余刑。
其實這個事情,你朋友自己到了圈里很快就能知道了,他到了那邊后,過一段時間就會知道自己掙分的速度,然后就可以問負責報獎的指導員或中隊長假釋的事。
各地對假釋有不同的條件,比如有的管理局如果判決上有罰金還會要求交齊才可以假釋。有的地方涉毒,涉黑不能假釋。等等吧。
建議不辦假釋了,出來后要處處小心的。一旦有個小小的違紀,就會前功盡棄。
走減刑的話,掙分快的四年起碼也能減11個月。和假釋差不了多少的。
不論減刑還是假釋,都要看掙分快不快了。
服刑滿刑期一半以上,具備減刑法定條件,但是辦理減刑,需要服刑人員表現優秀,悔改徹底,經監獄管理房評比、推薦,報送監獄局、檢察院等多單位批準,才可以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