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中的改編權_什么是改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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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慈欣作業中國科幻領軍者,所著一堆科幻小說非但質量很高,在中國影視產業飛速發展過程當中,劉慈欣科幻小說版權,也成了中國科幻電影的香餑餑。經過查閱后發現,劉慈欣小說版權已經賣了大半。
第1部:劉慈欣代表科幻作品《三體系列》,影視版權都落到了游族影業的手中。
《三體系列》相信無需贅述,這個系列有多經典,多么出名,只要了解中國科幻,便繞不過這部作品。而電影版權的問題,大家也很熟悉,便不再多提。
第2部:劉慈欣早期經典《球狀閃電》,影視版權落在北京摩天輪公司的手中。
不知為何,很多大神作家作品當中都有一定的連續性。《球狀閃電》便是如此,雖然是很早的作品,但與《三體》當中劇情有一定的聯系,而《球狀閃電》里的主角丁儀,在《三體》里也有出現。
而《球狀閃電》的電影版權所在的北京摩天輪影視公司,曾經拍出過《同桌的你》《解救吾先生》等電影作品,而2016年新聞的宣傳,將《球狀閃電》拍攝成電影的導演是張小北。
不過,項目后續一直沒有什么跟進,張小北也從2016年宣傳拍攝《球狀閃電》,變成了已經殺青,正在做后期特效,可能年底或者明年將上映,中國首批真正科幻電影之一的《拓星者》。
第3部和第4部:劉慈欣作品《微紀元》和《超新星紀元》,影視版權都落到中影的手中。
劉慈欣這兩部作品公布新聞很早,同樣是在2016年,當時中影公布將拍攝上兩部,外加《流浪地球》三部科幻片,投資分別是6000萬美金、5000萬美金、4000萬美元的宣傳。
不過,兩三年的時間已經過去了,這三部作品除了《流浪地球》(下面單獨分析),另外兩部科幻電影,整個項目沒有半點的推進。
第5部:劉慈欣最早期作品《鄉村老師》,電影版權在歡喜傳媒影視公司手中。
這部作品雖然算不上劉慈欣科幻作品的起點,但應該是大多數讀者,了解早期劉慈欣科幻小說經典。
這部作品版權落到歡喜傳媒手中,導演則是寧浩,改名叫《瘋狂的外星人》,由黃渤的沈騰主演,劉慈欣擔任顧問,但按照備案來看,故事劇情改編比較大。
目前本片同樣已經殺青,正在做后期,而且已經公布會在2019年春節定檔。《瘋狂的外星人》,也是當下中國首部科幻電影之一。
第4部:劉慈欣經典科幻《流浪地球》,影視版權落在中國電影影視公司手中。
這是劉慈欣科幻小說改編電影,目前項目真正有所推進,連都拍攝完畢,正在做后期,同樣定檔2019年春節檔的當前中國首部科幻電影之一。
《流浪地球》導演是青年導演郭帆,演員有吳京,李光潔等人。本片前期籌備時間很長,并且請到劉慈欣還有中國中科院的科學家,對于科幻場面在影像呈現的討論和設計。
而目前公布的中國科幻電影,真正拍攝完畢的作品,有張小北的《拓星者》,滕華濤的《上海堡壘》,古天樂的《時日戰紀》,寧浩的《瘋狂的外星人》,再到這部郭帆的《流浪地球》。
《拓星者》先導預告制作質感平平,暫時需要觀望。《上海堡壘》和《瘋狂的外星人》物料還太少,連個先導預告片花都沒有,同樣需要觀望。
真正放出片花,物料眾多的便是古天樂的《明日戰紀》與這部《流浪地球》,制作層面表現的特效水平很高,已經不遜色中等美國科幻作品。但古天樂的《明日戰紀》撞了太多美國題材。
所以,郭帆的《流浪地球》,是本人認為當前中國科幻電影當中,最值得期待的作品。
更多關于劉慈欣小說改編電影和中國科幻的問題,歡迎大家關注討論!!!
著作權中的修改權和改編權是為了更徹底的保護權利人而設置的權能,通過設置這兩項權能旨在更好的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修改權是作者自己修改或者允許他人修改的權利,改編權是通過修改進行獨創性的工作,形成新的作品。如果改編就一定要涉及修改,所以這兩項權利給予著作權人以任何形式改變作品的壟斷和獨占可能。不過,修改權被規定到人身權,如果侵權可能產生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嚴重的也可能有經濟賠償,而改編權則側重于對著作權人經濟利益的保護,侵權能賠償損失。
小說改編權,就是指這部小說修改的權力,你的小說在沒有授權他人時,它的改編權屬于你本人.
如果對方是正規的編劇或是電視臺的人,你可以與他協商,要按正規的方式簽定正規的改編合同,你將會因此獲取一些錢.如果你已經拒絕了他,如果他擅自將你的小說改編,你完全可以告他
修改權與改編權的共同點是都涉及對原作品作不同程度的改動,但兩者的內涵則是大相徑庭,其區別在于:
1、權利性質不同。修改權屬于著作權中的人身權。而改編權屬于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2、客體不同。修改權的作品類型不受限制。而改編權客體受限制。
3、權利行使方式不同。修改權和改編權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他人行使。修改權也可以授權他人行 使,但同于轉讓。
4、對于權利的限制不同。修改權中包括合理限制,改編權則沒有。
5、保護期不同。修改權不受保護期限制,改編權則有期限。
修改權只能屬于作者或版權人,改編權可以是被作者或版權人所授權的人
修改權與改編權的共同點是都涉及對原作品作不同程度的改動,但兩者的內涵卻是大相徑庭。
那么,改編權和修改權的區別具體是什么呢?下面八戒知識產權就帶您一起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改編權和修改權1、權利性質不同。修改權屬于著作權中的人身權;而改編權屬于著作權中的財產權。2、客體不同。修改權的作品類型不受限制;而改編權客體受限制。3、權利行使方式不同。修改權和改編權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他人行使;修改權還可以授權他人行使,但不同于轉讓。4、對于權利的限制不同。修改權中包括合理限制;改編權則沒有。5、保護期不同。修改權不受保護期限制;改編權則有期限。八戒知識產權特別提示,修改權只能屬于作者或版權人,改編權可以是被作者或版權人所授權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四) 項規定,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與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版權所有問題。即改編者對改編后的作品享有著作權,但是該著作權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即行使改編作品的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下面詳細解答一下:
一、改編作品版權歸屬
改編作品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通過改變作品的表現形式或者用途,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如將小說改編成電影、戲劇、舞蹈等作品形式。但改編作品無論采取什么表達形式都應與被改編作品的精神內容相一致,否則就是對原作品思想內容的篡改或歪曲,是侵犯原作品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行為。改編作品應該是屬于演繹作品的一種。根據版權法規定,演繹作品是指通過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改編作品中出現原文的應只改變形式而不改變內容。演繹(改編)作品的版權歸演繹者享有,但其對版權的形式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版權。
二、改編是否要經原作同意
除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圍外,在著作權保護期內,演繹原作品,需要征得原作者以及其他對原作品享有著作權的權利人的同意。因此,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六項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因此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就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只需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而在商業行為中,比如未經已有作品作者同意,以商業目的改編他人作品并且公開出版發行,則是對改編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