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律關系與具體法律關系_法律和權力是什么關系?
特邀律師
《公司法》與《合同法》是我國兩部重要的法律, 是關于我國市場交易規律相關法律規范。《合同法》以及《公司法》沒有權利大小的比較,效力平等,任何人都要遵守,不能違反其規定。
《公司法》與《合同法》二者有一定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兩部法律適用的方面不同。《公司法》只是規定公司事由方面的規定。《合同法》則是面向合同,調整合同內容的規定。
不必然,但是一定會有標的,比如,勞動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這些都沒有標的物。
標的物不等于法律關系的因素,法律關系的容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的對象,關于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但是一定會有標的,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工人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請求,有人認為客體就是物,也有人認為客體是物和行為。
1、確立法律不同。
基本法律關系是由憲法或憲法性文件所確認或創立的法律關系,普通法律關系是依據憲法以外的法律而形成的法律關系。
2、所體現的社會內容不同
基本法律關系直接反映該社會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性質,貼合于國家的意識形態;而普通法律關系則主要存在于各類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之間,是對國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規定所產生的關系,更貼近于公民的實際生活。
3、具有的法律效力不同
基本法律關系依托于憲法,因而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普通法律關系的基礎是憲法以外的法律,法律效力低于憲法所確定的基本法律關系。普通法律關系的實現不得違背基本法律關系。
在獨裁專制的國家,法律是維護獨裁者,專制的工具。在民主國家,是維護全社會,公平、民主、正義的工具!
判決超過了當事人請求的法律關系,屬違反了民事訴訟法關于“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故該判決屬違法判決。
依照法律規定,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遭受不法侵害時,權利人有權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按照法律規定的維護權益方式,當事人對糾紛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由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協調解決,還可以在政府組織的調解委員會主持下解決。以上形式無法解決的,當事人如有仲裁協議的可申請仲裁,無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解決。所謂的可向法院起訴解決,意在民事糾紛的權益保護,完全取決當事人的意愿表示,不像公訴刑事案件國家行使干預制度。既當事人有權選擇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有權放棄權利的保護。因此,我國民事訴訟程序法完全依訴訟自愿原則確定,當事人的權益遭受損害時,訴訟只要符合訴訟法規定起訴要件的,就立案受理,并且堅持訴什么審什么。當事人沒訴請求,絕不審理。這就是民訴法規定的“不告不理原則”,也是審判必須尊守的準則,離開這個準則就是違法。
法官審理案件時,除了應按程序法的不告不理原則審理外,還肩負法律監督職責。既如在審理當事人間的糾紛時發展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罰的,就應依法處罰。這個處罰雖與當事人的訴不是同一法律關系。但這種判決依法不屬超出訴請法律關系的結果。
看效力范圍,效力范圍是其他所有人,則是絕對權,比如東西是你的,你對東西有所有權,對應的效力范圍是其他所有人,他們都有義務不妨礙你對自己的東西行使物權。如果效力范圍是相對的某個人,就是相對法律關系,比如誰欠了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