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刑事責任標準_安全事故是刑事案件嗎?
特邀律師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表現為以下三種情形:(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傷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1)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③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
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條 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2、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不服管理,依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生一般的安全事故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是重大安全事故,可能構成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河南新鄉四名兒童被埋事件,開始發現命案,但在未知道死亡原因的情況下一般情況下是按刑事案件立案和偵破的。安全事故只要不是故意的傷人不屬于刑事案件。但是事故過于嚴重會法按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處置。